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𠭻 基本解释
𠭻 《康熙字典》
〔古文〕𠆌【唐韻】【廣韻】余封切【集韻】【類篇】【韻會】餘封切,𠀤音容。【說文】庸,用也。【書·堯典】疇咨若時登庸。【傳】將登用之。【莊子·齊物論】爲是不用而寓諸庸。庸也者,用也。用也者,通也。
又【爾雅·釋詁】常也。【易·乾卦】庸言之信,庸行之謹。【書·臯陶謨】自我五禮有庸哉。【傳】用我五等之禮接之,使有常。
又【玉篇】功也。【書·舜典】有能奮庸熙帝之載,使宅百揆。【傳】庸,功也。【晉語】無功庸者,不敢居高位。【註】國功曰功,民功曰庸。【周禮·天官·大宰】以八統詔王馭萬民,五曰保庸。【註】安有功者。
又【地官·大司徒】以庸制祿,則民興功。
又【爾雅·釋詁】勞也。【疏】謂勞苦。
又【釋訓】庸庸,勞也。【疏】有功庸者皆勞也。【詩·王風】我生之初尚無庸。【箋】庸,勞也。
又【廣韻】和也。【禮·中庸疏】以其記中和之爲用也。
又【集韻】愚也。【史記·周勃傳】才能不過凡庸。
又豈也。【左傳·莊十四年】庸非貳乎。【前漢·文帝紀賜尉佗書】雖王之國,庸獨利乎。
又租庸賦法。【唐書·食貨志】用民之力,歲二十日,閏加二日,不役者日爲絹三尺,謂之庸。
又水庸。【禮·郊特牲】祭坊與水庸事也。【註】水庸,溝也。【疏】坊者所以畜水,亦以鄣水。庸者所以受水,亦以泄水。
又國名。【左傳·文十六年】楚滅庸。【註】庸,今上庸縣,屬楚之小國。
又庸浦,地名。【左傳·襄十三年】戰于庸浦。
又姓。【姓譜】庸國子孫,以姓爲氏。【前漢·儒林傳】膠東庸生。
又與鄘通。【前漢·地理志】遷邶庸之民於𨿅邑,故邶庸衞三國之詩,相與同風。○按《毛詩》作鄘。
又與墉通。【詩·大雅】因是謝人,以作爾庸。【註】庸,城也。【禮·王制】附于諸侯曰附庸。【註】附庸,小城也。
又與傭通。【前漢·欒布傳】窮困賣庸於齊。【註】師古曰:謂庸作受顧也。【司馬相如傳】與庸保雜作。【註】師古曰庸即謂賃作者保謂庸之可信任者也。
又與鏞通。【詩·商頌】庸鼓有斁。【傳】大鐘曰庸。
又叶于方切,音央。【𨻰琳·車渠椀賦】廉而不劌,婉而成章。德兼聖哲,行應中庸。
𠭻 《说文解字》
用也。从用从庚。庚,更事也。《易》曰:“先庚三日。”余封切
(庸)用也。㬪韵。从用庚。會意。余封切。九部。庚、更事也。庚更同音。說從庚之意。易曰。先庚三日。巽九五爻辭。先庚三日者、先事而圖更也。引以證用庚爲庸。與?寷引易同意。說見艸部䕻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