誅 基本解释
誅 國語辭典
讨伐。《孟子·梁惠王下》:「诛其君而吊其民。」汉·曹操〈封功臣令〉:「吾起义兵,诛暴乱。」
杀戮。如:「人不为己,天诛地灭。」、「乱臣贼子,人人得而诛之。」
消除、铲除。《国语·晋语六》:「以惠诛怨,以忍去过。」《史记·卷六·秦始皇本纪》:「诛乱除害,兴利致福。」
惩罚、惩治。《韩非子·奸劫弑臣》:「圣人之治国也,赏不加于无功,而诛必行于有罪者也。」
责备、谴责。如:「口诛笔伐」。《论语·公冶长》:「朽木不可雕也,粪土之墙不可杇也,于予与何诛?」
要求。《左传·庄公八年》:「伤足,丧屦。反,诛屦于徒人费。弗得,鞭之,见血。」《资治通鉴·卷二六·汉纪十八·宣帝神爵元年》:「今上下僭差,人人自制,是以贪财诛利,不畏死亡。」
誅 《康熙字典》
【唐韻】陟輸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追輸切,𠀤音株。【說文】討也。【廣雅】殺也。【書·胤征】以干先王之誅。【禮·月令】詰誅暴慢。【註】誅者,戮其人。【前漢·𠛬法志】征暴誅悖,治之威也。【莊子·庚桑楚】爲不善乎顯明之中者,人得而誅之,爲不善乎幽暗之中者,鬼得而誅之。
又【釋名】罪及餘人曰誅。誅,株也。如株木根,枝葉盡落也。【周禮·秋官·司烜氏】軍旅修火禁,邦若屋誅,則爲明竁焉。【註】鄭司農云:屋誅,謂夷三族。
又【易·雜卦】明夷誅也。【註】誅,傷也。
又【晉語】小國敖,大國襲焉,曰誅。
又【玉篇】罰也。【禮·曲禮】以足蹙路馬芻有誅,齒路馬有誅。【註】誅,罰也。
又【類篇】責也。【左傳·襄三十一年】誅求無時。【註】誅,責也。【周禮·天官·大宰】誅以馭其過。【疏】人有過失,非故爲之者,則以言語責讓之。
又翦除也。【晉語】故以惠誅怨。【註】誅,除也。【楚辭·卜居】寧誅鋤草茅,以力耕乎。【杜甫·岳麓山道林二寺詩】傍此煙霞茅可誅。【正字通】翦茅爲屋。借用誅字。
又叶之由切,音周。【華覈·自責文】不敢違敕,懼速罪誅,冒承詔命,魂逝形留。
又叶株遇切,株去聲。【蔡邕·釋誨】下獲熏胥之辜,高受滅家之誅,前車已覆,襲軌而騖。
誅 《说文解字》
討也。从言朱聲。陟輸切
(誅)討也。凡殺戮、糾責皆是。从言。朱聲。陟輸切。四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