貲 基本解释
貲 國語辭典
动
罚缴财物。古代刑法强制犯人服徭役或缴纳一定的财物,如秦律中有「赀盾」、「赀布」、「赀徭」。汉代则指对未成年者征收税赋。《说文解字·贝部》:「赀,……也。从贝此声。汉律:民不繇,赀钱二十三。」
计量、估量。如:「所费不赀」。《后汉书·卷六六·陈蕃传》:「而采女数千,食肉衣绮,脂油粉黛,不可赀计。」唐·章怀太子·注:「赀,量也。」
名
财货。《明史·卷二五一·徐光启传》:「盖棺之日,囊无余赀。」通「资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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貲 《康熙字典》
【廣韻】卽移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將支切【正韻】津私切,𠀤音髭。【說文】小罰以財自贖也。漢律,民不繇,貲錢二十二。【徐曰】卽今庸置。
又【玉篇】財也,貨也。【史記·仲尼弟子傳】子貢好廢舉,與時轉貨貲。
又與訾同。【前漢·景帝紀】今訾算以上乃得官。【註】師古曰:訾,讀與貲同。
又【六書故】資別作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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貲 《说文解字》
『說文解字』
小罰以財自贖也。从貝此聲。漢律:民不繇,貲錢二十二。即夷切
『說文解字注』
(貲)小罰㠯財自贖也。貲字本義如是。引伸爲凡財貨之偁。从貝。此聲。卽夷切。十五部。漢律、民不繇貲錢二十三。繇傜古今字。二十三各本作二十二。今正。漢儀注曰。人年十五至五十六。出賦錢人百二十爲一筭。又七歲至十四。出口錢人二十。以供天子。至武帝時又口加三錢以補車騎馬。見昭帝紀、光武紀二注乃今四庫全書內漢舊儀。按論衡謝短篇曰。七歲頭錢二十三。亦謂此也。然則民不傜者、謂七歲至十四歲。貲錢二十三者、口錢二十倂武帝所加三錢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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