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 基本解释
據 國語辭典
动
倚靠。《诗经·邶风·柏舟》:「亦有兄弟,不可以据。」《战国策·燕策一》:「冯几据杖,眄视指使,则厮役之人至。」
占有、占守。如:「割据」、「窃据」、「据为己有」。《史记·卷八一·廉颇蔺相如传》:「先据北山上者胜。」
按照、依照。如:「据说如此」、「据理力争」、「据实相告」。
引证、援引。如:「引经据典」。《新唐书·卷一三二·刘子玄传》:「子玄善持论,辩据明锐。」
名
凭证,可作为证明的事物。如:「借据」、「收据」、「真凭实据」、「无凭无据」。《金史·卷五五·百官志一》:「中选者试官给据,以名报有司。」
姓。如明代有据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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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 《康熙字典》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居御切,音鋸。【說文】杖持也。【論語】據於德。
又【廣韻】依也。【易·困卦】困于石,據于蒺藜。【詩·邶風】亦有兄弟,不可以據。【左傳·僖五年】享祀豐潔,神必據我。【註】據猶安也。
又引也,援也。【爾雅疏序】事有隱滯,援據徵之。
又按也。【禮·玉藻】君賜稽首據掌,致諸地。【疏】覆左手按於右手之上也。【老子·道德經】猛獸不據。【註】以爪按拏曰據。
又拒守也。【史記·趙奢傳】先據北山上者勝。
又姓。明宣德漏刻博士據成。
又【集韻】其踞切,音遽。有形之貌。與莊子覺則蘧蘧然之蘧同。
又【史記註】訖逆切,音戟。【呂后紀】見物如蒼犬,據高后掖。
又叶求於切,音蘧。【史記·龜筴傳】事有所疾,亦有所徐。物有所拘,亦有所據。 通作据。見据字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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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 《说文解字》
『說文解字』
杖持也。从手豦聲。居御切
『說文解字注』
(據)杖持也。謂倚杖而持之也。杖者人所據。則凡所據皆曰杖。據或作据。楊雄傳。三摹九据。晉灼曰。据今據字也。按何氏公羊傳注據亦皆作据。是叚借拮据字。从手。豦聲。居御切。五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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