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鐟 《康熙字典》
【正字通】𨯩字之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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鐟 《说文解字》
『說文解字』
可以綴著物者。从金朁聲。則參切
『說文解字注』
(鐕)可㠯綴箸物者。喪大記。君裏棺用朱綠。用襍金?。大夫裏棺用玄綠。用牛骨?。注。?所以琢箸裏。按今謂釘者皆是。非獨棺釘也。从金。朁聲。則參切。七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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