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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首 釒 部外 13 总笔画 21 统一码 扩展B U+28B7D 笔顺 341124312523241112153 |
𨭽 基本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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𨭽 《康熙字典》
【唐韻】【正韻】子全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遵全切,𠀤音鋑。【說文】穿木鐫也。【釋名】鐫,鐏也。有所鐏入也。
又【廣韻】鑽也,斲也。【揚子·方言】㧻也。晉趙謂之鐫。【前漢·溝洫志】可鐫廣之。【註】鐫,謂琢鑿之。【淮南子·本經訓】鐫山石。【註】鐫,猶鑿也。【抱朴子·臣節卷】昆吾彝器,能者鐫勳。【庾信·枯樹賦】雕鐫始就,剞劂仍加。
又【正韻】謫也。【正字通】中外官,降級曰鐫級。
又【說文】一曰瑑石也。【正字通】瑑圭璧上起𠧞瑑也。今刻石文曰瑑石。
又【集韻】將廉切,音尖。錐也。亦作鋑𥍯。
又【集韻】子兗切,音臇。【博雅】鑿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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𨭽 《说文解字》
『說文解字』
穿木鐫也。从金雋聲。一曰琢石也。讀若瀸。子全切
『說文解字注』
(鐫)破木鐫也。謂破木之器曰鐫也。因而破木謂之鐫矣。从金。雋聲。子全切。十三部。一曰琢石也。此破木引申之義耳。凡似此者皆淺人所增也。讀若瀸。瀸在閉口音、非其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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