𨼹 |
部首 阝 部外 19 总笔画 21 统一码 扩展B U+28F39 笔顺 523143141234341 |
𨼹 基本解释
© gushici.net
𨼹 《康熙字典》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時制切,音誓。【說文】𡌨增水邊,土人所止者。【楚辭·九歌】夕濟兮西澨。
又水名。【書·禹貢】過三澨,至于大別。
又【集韻】以制切,音曳。義同。
又【韻補】叶食列切,音舌。【江淹·擬古詩】身名竟誰辨,圖史終磨滅。且汎桂水湖,映月遊海澨。
© gushici.net
𨼹 《说文解字》
『說文解字』
埤增水邊土。人所止者。从水筮聲。《夏書》曰:“過三澨。”時制切
『說文解字注』
(澨)埤增水邊土、人所止者。土部曰。埤、增也。增、益也。酈善長曰。左傳文十六年。楚軍次於句澨。定四年。左司馬戍敗吳師於雍澨。昭二十三年。司馬薳越縊於薳澨。服䖍或謂之邑、又謂之地。京相璠、杜預亦云。水際及邊地名也。今南陽淯陽二縣之閒淯水之濱、有南澨北澨矣。从水。筮聲。筮小篆作?。時制切。十五部。夏書曰。過三澨。禹貢文。水經曰。三澨地在南郡邔縣北沱。酈注云。地說曰。沔水東行過三澨。合流觸大別山阪。故馬融、鄭玄、王肅、孔安國等咸以爲三澨水名也。惟許愼說異。按水經釋爲地、與許合。水經者、或謂桑欽所作。然則許正用孔氏古文尚書說也。
© gushici.ne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