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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𩞹 基本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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𩞹 《康熙字典》
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於豔切,音厭。【玉篇】飽也,足也。【左傳·襄十六年】以險徼幸者,其求無饜。【孟子】饜酒肉而後反。
又通作厭。【書·洛誥】萬年厭于乃德。【註】厭,飫也。【釋文】厭於豔反,徐於廉反。
又【廣韻】一鹽切【集韻】於鹽切【正韻】衣炎切,𠀤音懕。義同。 【吳棫·韻補】《左傳》序,饜而飫之。《孟子》饜酒肉。或作𤞣。《書·洛誥》註:飽也。亦作懕。通作厭。《周禮·大司徒》註:厭服于十二敎。疏云:謂厭飫服行。
又《賈山傳》好善無饜。無音,《孟子》不奪不饜。《左傳》貪惏無饜。有平去二音。舊韻𤞣饜厭三字訓解不同,許於經傳有明音,卽依本音,如無明音,卽平仄聲通使。毛氏曰:三字訓解不同,謂厭斁、厭禳、厭服、厭厭之類,當隨出處。若訓飽足者,平去聲三字𠀤同,其閒字音獨異,如《孟子》不奪不饜有二音,至饜酒肉、饜足乃獨去音,皆合通押。按本韻三字各出,如厭之爲斁,饜之爲飫,猶曰不同,如𤞣字直是省文,各出誤矣。互詳厭字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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