辯 基本解释
辯 國語辭典
争论是非曲直。如:「辩护」、「辩驳」、「狡辩」、「强辩」。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:「孟子曰:『予岂好辩哉?予不得已也。』」明·宋濂〈送东阳马生序〉:「与之论辩,言和而色怡。」
判别、分别。《易经·履卦·象曰》:「履,君子以辩上下,定民志。」《后汉书·卷四九·仲长统传》:「苟目能辩色,耳能辩声,口能辩味,体能辩寒温者,将皆以修絜为讳恶。」通「辨」。
变化。《庄子·逍遥游》:「若夫乘天地之正,而御六气之辩,以游无穷者,彼且恶乎待哉。」唐·成玄英·疏:「辩者,变也。」通「变」。
善于辩说的。如:「辩士」、「辩才无碍」。
巧言。《战国策·秦策一》:「迷于言,惑于语,沉于辩,溺于辞。」《史记·卷七四·孟子荀卿传》:「而赵亦有公孙龙为坚白同异之辩。」
文体名。如唐代韩愈的〈讳辩〉。也作「辨」。
辯 《康熙字典》
同辨。【說文】判也。【廣韻】別也。【易·履卦】君子以辯上下,定民志。
又詳審也。【周禮·天官】惟王建國,辯方正位。
又明悉也。【易·大有】明辯晳也。
又【集韻】巧言也。【禮·王制】言僞而辯。【史記·荀卿傳】鄒衍之術,迂大而閎辯。
又爭辯也。【禮·鄕飮酒義】不慢不爭,則遠于鬭辯矣。
又【說文】治也。【書·酒誥】勿辯乃司。【左傳·昭元年】主盟者誰能辯焉。【註】辯,治也。
又微辯,諷諭也。【禮·儒行】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。
又與徧通。【禮·樂記】其治辯者其禮具。【註】辯,徧也。【史記·五帝紀】辯于羣神。【書·舜典】作徧。
又與平通。【字彙補】平均也。【史記·五帝紀】辯秩東作,辯秩西成。【書·堯典】作平。
又【五音集韻】下辯,地名。在武鄕。
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筆列切【正韻】必列切,𠀤音䇷。與貶同。【周禮·秋官·士師】若邦凶荒,則以荒辯之法治之。【註】辯,當爲貶。遭饑荒,則𠛬罰、國事有所貶損。
辯 《说文解字》
治也。从言在辡之閒。符蹇切文二
(辯)治也。治者、理也。俗多與辨不別。辨者、判也。从言在辡之閒。謂治獄也。會意。符蹇切。十二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