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𡆬 基本解释
𡆬 《康熙字典》
〔古文〕𤇀【唐韻】於眞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伊眞切,𠀤音姻。【說文】从囗大。會意。【徐鍇曰】能大者,衆圍就之也。
又仍也,襲也。【論語】殷因於夏禮。【孟子】爲高必因丘陵,爲下必因川澤。【書·堯典】日永星火,以正仲夏,厥民因。【註】析而又析也。【禮·禮器】因天事天,因地事地,因名山升中于天,因吉土以享帝于郊。
又依也。【論語】因不失其親,亦可宗也。
又托也。【孟子】時子因𨻰子而以告孟子。
又由也。【鄒陽·上梁王書】夜光之璧,以暗投人於道,莫不按劒相眄者,無因至前也。
又緣也。【傳燈錄】欲知前世因,今生受者是。欲知後世因,今生作者是。
又姓。【左傳·定二年】遂人四族,有因氏。【正字通】明有因禮、因絅。
又【六書正譌】借爲昏姻之姻,言女有所因。
又叶烏前切,音烟。【陸雲·贈顧尚書詩】殊音合奏,曲異響連。絕我懽條,統我思因。 【集韻】或作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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𡆬 《说文解字》
『說文解字』
就也。从囗大。於眞切〖注〗徐鍇曰:“《左傳》曰:植有禮,因重固。能大者,眾圍就之。”
『說文解字注』
(因)就也。就下曰。就高也。爲高必因丘陵。爲大必就基阯。故因從囗大。就其區域而擴充之也。中庸曰。天之生物。必因其材而篤焉。左傳曰。植有禮。因重固。人部曰。仍、因也。論語。因不失其親。謂所就者不失其親。从囗大。於眞切。十二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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