𡰺 |
部首 尸 部外 4 总笔画 7 统一码 扩展B U+21C3A 笔顺 5135153 |
𡰺 基本解释
𡰺 《康熙字典》
〔古文〕𠬫【廣韻】子峻切【集韻】祖峻切,𠀤音儁。柔韋也。【廣韻】獵之韋袴。
又【集韻】乳兗切,音耎。義同。 【六書正譌】治皮革者,以瓦爲竈,而反覆薰揉之。故从四从瓦从北。北者,反覆之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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𡰺 《说文解字》
『說文解字』
柔韋也。从北,从皮省,从敻省。凡㼱之屬皆从㼱。讀若耎。一曰若雋。𠬫,古文㼱。𤭀,籒文㼱从敻省。而兖切〖注〗臣鉉等曰:北者,反覆柔治之也。敻,營也。
『說文解字注』
(㼱) 柔韋也。 柔者,治之使鞣也。韋,可用之皮也。考工記注曰:蒼頡篇有鞄㼱。 从北, 鉉曰:從北者,反覆柔治之也。从皮省,謂㞋也。非耳、非瓦,今𥛬下皆作瓦矣。 敻省聲。 各本無聲,今補。敻,古音在十四部。此省其上下,取𦉪爲聲也。而兖切。十四部。 凡㼱之屬皆从㼱。讀若耎。一曰若儁。 儁同俊。人部有俊無儁。
(𠬫),古文㼱。 从皮省。从人治之。
(𤭀),籒文㼱从敻省。 下從皮省,上從敻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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