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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佃 详细解释
详细字义
〈动〉
(1) (形声。从人,田声。“田”又兼表字义。①( tián )本义:耕种土地 ②引申义:租种田地)
(2) 同引申义,也指向地主或在古代向官府租种土地 [rent land from a landlord]。如:承佃(旧社会农民被迫向地主租种土地);佃人(租种官府或地主田地的农民)
(3) 〈方〉∶租借;租赁 [rent]。如:佃屋;佃铺面
(4) 通“畋( tián )”。畋猎,猎取禽兽 [hunt]
作结绳而为罔罟,以佃以渔,盖取诸离。——《易·系辞下》
则又成王之所佃。——《诗·小雅·信南山》笺
今观宰司之取士也,有似于司原之佃也。——《潜夫论·贤难》
词性变化
〈名〉
(1) 佃户;向地主租地的农户 [tenant]。如:东佃(地主和佃户的合称)
(2) 田租 [land rent]。如:佃科(官田收租的章程)
(3) 契约 [lease]。如:撤佃,退佃(地主收回租给农民的土地)
基本词义
〈动〉
(1) (形声。从人,田声。本义:耕作)
(2) 同本义 [till the farmland]
畇畇原隰,曾孙田之。——《诗·小雅·信南山》
即上言方佃作诗。——《汉书·韩安国传》
(3) 又如:佃作(从事耕作);佃具(耕具,农具);佃器(农具)
(4) 打猎 [hunt]
以佃以渔。——《易·系辞下》
齐侯至自佃。——《左传·昭公二十年》
(5) 又如:佃渔(猎兽和捕鱼)
佃 國語辭典
承租他人田地耕种,或为他人佣耕的人。明·张自烈《正字通·人部》:「佃,代耕农也。」《宋史·卷一七三·食货志》:「稽其亩步,订其主佃,亦莫如乡都之便也。」
承租土地。《晋书·卷二六·食货志》:「又广开水田,募贫民佃之。」
耕种。《史记·卷六九·苏秦传》:「南有碣石、鴈门之饶,北有枣栗之利,民虽不佃作而足于枣栗矣。」南朝梁·刘勰《文心雕龙·议对》:「佃谷先晓于农,断讼务精于律。」
打猎。《易经·系辞下》:「作结绳而为罔罟,以佃以渔。」通「田」、「畋」。
佃 《康熙字典》
【廣韻】徒年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亭年切,𠀤音田。治田也。亦作田。【詩·齊風】無田甫田。【註】田謂耕治之也。通作畋。【書·多方】畋爾田。
又代耕農也。或曰佃當借甸,从人變體,象匍匐力耕形。【詩·小雅】維禹甸之。【周禮·天官·甸師註】郊外曰甸。
又古卿車。【左傳·哀十七年註】衷甸一轅,卿車。《說文》作佃云中也。徐鍇曰,古載物大車雙轅,乗車一轅當中也。
又田獵。【易·繫辭】以佃以漁。亦作畋。
又【正韻】蕩練切,音電。義同。
又【韻補】叶他英切,音汀。【馬融·廣成頌】忽蒐狩之禮,闕槃虞之佃。闇昧不睹日月之光,聾昏不聞雷霆之震。震音征。
佃 《说文解字》
中也。从人田聲。《春秋傳》曰:“乘中佃。”一轅車。堂練切
(佃)中也。廣韵曰。營田。玉篇曰。作田。今義非古義也。許攴部自有畋字。不必用佃爲之。許所說者、相傳古義。从人。田聲。堂練切。十二部。春秋傳曰。乘中佃。中佃、二字今補。一轅車也。左傳哀公十七年。渾良夫乘衷甸兩牡。杜曰。衷甸、一轅卿車。許所據作中佃。引傳而釋之者。孔穎達曰。甸、乗也。四丘爲甸。出車一乗。故以甸爲名。葢四馬爲上乗。二馬爲中乗。容許意同孔。一曰。一轅兩牡。則一轅在兩牡之中。是亦中也。故絫言之曰中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