杖 详细解释
详细字义
〈动〉
(1) (形声。从木,丈声。本义:执;持)
(2) 同本义 [hold; grasp]
杖,持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王左杖黄钺。——《书·牧誓》
杖剑从之。——《汉书·韩信传》
杖斧。——《汉书·武帝纪》
(3) 又如:杖斧(持斧以为威权);杖楫(持杖);杖斧之臣(掌握兵权的武臣);杖策(执马鞭);杖节(执持旌节)
(4) 通“仗”。凭倚;依靠 [rely on]
杖信以待晋,不亦可乎?——《左传·襄公八年》
近臣已下足杖矣。——《汉书·李寻传》
仗父兄之烈。——《资治通鉴》
仗舟楫。
仗汝扶持。——清· 袁枚《祭妹文》
(5) 又如:杖力(依靠武力);杖仁(依仗仁德);杖任(依靠,信任);杖威(凭恃权威);杖信(凭靠信义)
(6) 用棍子打;拷打 [flog with a stick]。自隋开皇新律始定为五刑(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)之一。用大荆条、大竹板或棍棒抽击人的背、臀或腿部
尝受守杖。——明· 高启《书博鸡者事》
杖汝。
杖之百。——《明史》
予之杖。
宰严限追比,旬余,杖至百,两股间脓血流离。——《聊斋志异·促织》
杖其背。——明· 高启《书博鸡者事》
杖杀其父
(7) 又如:杖楚(以棍棒拷打);自杖三十;杖牛(打春牛);杖徒(五刑之。用大竹板、棍棒、荆条抽打犯人背部);杖钱(给施杖刑衙役的贿赂钱);杖刑(古代刑罚之一。用荆条拷打犯人);杖治(以杖刑治罪)
(8) 拄着 [support]
必操几杖以从之。——《礼记·曲礼上》
杖名齐其心。——《仪礼·丧服》
杖汉节牧羊。——《汉书·苏武传》
遥望老子杖藜而来。——《中山狼传》
五十杖于家,六十杖于乡,七十杖于国,八十杖于朝。——《礼记·王制》
词性变化
〈名〉
(1) 手杖(走路时手里拄着的棍子,俗称“拐杖”) [cane;stick]
必操几杖以从之。——《礼记·曲礼》
植其杖而芸。——《论语·微子》
扶杖望朱砂庵。——《徐霞客游记·游黄山记》
落吾杖底
(2) 又如:锡杖(佛教的杖形法器,头部装有锡环);魔杖(魔术师所用的棍儿);杖者(指老年人);杖几(拐杖与几案);杖父(拄杖老人)
(3) 泛指棍棒或棒状物 [rod or staff used for specific purpose]
球惊杖奋合且离,红牛缨绂黄金羁。——韩愈《汴泗交流赠张仆射》
(4) 又如:杖棒(棍棒)
(5) 指居丧时所执的丧棒 [mourning stick]。如:杖期(旧时一种服丧礼制。杖,是居丧时拿的棒);杖周(居丧持杖周年)
(6) 刑具。施杖刑所用的棍棒 [rod]。如:杖式(古代刑杖的规格、样式);杖制(对刑杖的大小、长短的规定);杖限(刑法规定的杖击数目);杖架(度量刑杖和长短的器具)
杖 國語辭典
拄著走路用的棍子。如:「手杖」、「拐杖」。《论语·微子》:「植其杖而芸。」唐·杜甫〈寒雨朝行视园树〉诗:「衰颜动觅藜床坐,缓步仍须竹杖扶。」
泛称棍棒一类的东西。如:「擀面杖」。
古代的一种刑法。用棒子或竹板打犯人。《宋史·卷五·太宗本纪二》:「杖罪释之。」
执、持。《书经·牧誓》:「王左杖黄钺,右秉白旄以麾。」《礼记·王制》:「六十杖于乡,七十杖于国。」
凭恃、倚靠。《左传·襄公八年》:「完守以老楚,杖信以待晋,不亦可乎?」《汉书·卷七五·李寻传》:「外臣不知朝事,窃信天文即如此,近臣已不足杖矣。」
拷打。《唐语林·卷六·补遗》:「穆家法最峻,宁命诸子直馔,稍不如意,则杖之。」
杖 《康熙字典》
【唐韻】直兩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雉兩切【正韻】呈兩切,𠀤音杖。【說文】所以扶行也。【禮·曲禮】大夫七十而致仕,若不得謝則必賜之几杖。
又【王制】五十杖於家,六十杖於鄕,七十杖於國,八十杖於朝。
又【禮·喪服小記】父喪苴杖竹也,母喪削杖桐也。
又木梃也。【家語】舜事瞽瞍,小棰則待過,大杖則逃走。
又【方言】矜謂之杖,謂戈戟柄也。【呂覽·貴已篇】操杖以戰。
又【爾雅·釋草】蒤,虎杖。
又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直亮切,丈去聲。持也。與仗同。【書·牧誓】王左杖黃鉞。
又憑倚也。【左傳·襄八年】杖信以待晉。
杖 《说文解字》
持也。从木丈聲。直兩切〖注〗臣鉉等曰:今俗别作仗,非是。
(杖)持也。杖持曡韵。凡可持及人持之皆曰杖。喪杖、齒杖、兵杖皆是也。兵杖字俗作仗。非。鬥下云。兵杖在後。欑下云。積竹杖。可證。從木。丈聲。直兩切。十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