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字义
● 法
-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~办。~典。~官。~规。~律。~令。~定。~场。~理。~纪。~盲。~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~制。~治。犯~。守~。合~。宪~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~。奉公守~。逍遥~外。
- 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~。设~。手~。写~。
- 仿效:效~。
- 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:~式。~帖。
- 佛家的道理:佛~。~号。~轮。~像。~门。
-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:~师。~器。~事。
- 指“法国”:~文。~式大菜。
- 姓。
英语 law, rule, regulation, statute; France, French
德语 Gesetz, Recht (S),Methode (S)
法 详细解释
详细字义
◎ 法
〈名〉
(1) (会意。从“水”,表示法律、法度公平如水;从“廌”( zhì),即解廌,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,据说,它能辨别曲直,在审理案件时,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。基本义:刑法;法律;法度)
(2) 同基本义 [act;law passed by legislative body;penal law;law]
灋,刑也。平之如水。从水,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,从去,会意。——《说文》
利用刑人,以正法也。——《易·蒙》
惟作五虐之刑曰法。——《书·吕刑》
法者,刑罚也。所以禁强暴也。——《盐铁论·诏圣》
杀戮禁诛谓之法。——《管子·心术》
礼者禁于将然之前,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。——《大戴礼记》
失期,法当斩。——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
故治国无法则乱,守法而弗度则悖。——《吕氏春秋·察今》
(3) 又
法虽今而在。
(4) 又如:合法;犯法;法禁(刑法和禁令)
(5) 法令;规章;制度 [rules and regulations]
汉法令非行也。——汉· 贾谊《治安策》
(6) 又如:法日(制度规定的日子)
(7) 标准;模式 [norm;standard;model]
匹夫而为百世师,一言而为天下法。——宋· 苏轼《潮州韩文公庙碑》
(8) 又如:法戒(楷式和监戒)
(9) 方法;办法 [method]
凡用兵之法,全国为上。——《孙子·九变》
其法,用胶泥刻字。——宋· 沈括《梦溪笔谈·活板》
古法采草药多用二月八月。——《梦溪笔谈·采草药》
(10) 又如:用法;分类法;法套(办法);法儿(法子;办法)
(11) 法拉,电容的MKS制实用单位,等于电容器极板上充以1库仑电量后两板间的电压为1伏特时的电容 [farad]
(12) 尊称佛家的事物 [Buddhist]
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。—— 清· 全祖望《梅花岭记》
(13) 又如:法施(以佛法度人);法嗣(佛教称继承衣钵的弟子为法嗣。后亦泛指继承人);法界(佛教指整个现象界);法华(佛经名。《妙法莲华经》的简称。佛教主要经典之一)
(14) 中国战国时期一重要学派名 [Fa school]
杂家者流,盖出于议官。兼儒、墨,合名、法。——《汉书》
(15) 法术,即用念咒、画符等胜敌或驱邪的迷信手法 [magic arts]。如:仗剑作法
(16) 法国的简称 [France]
余闻法人好胜。—— 清· 薛福成《观巴黎油画记》
(17) 姓
词性变化
〈动〉
(1) 合法 [be within the law]
其于诸侯之求索也,法则听之,不法则距之。——《韩非子·八奸》
(2) 效法 [follow the example of]
则文王不足法与?——《孟子·公孙丑上》
不期修古,不法常可。——《韩非子·五蠹》
法其所以为法。——《吕氏春秋·察今》
垂诸文而为后世法。——唐· 韩愈《答李翊书》
(3) 又如:法常可(效法通常的做法。常可,指旧制度);法天(效法自然和天道);法古(效法古代);法循(效法遵循)
(4) 守法 [abide by the law]
夕受而不法,朝斥之矣。——柳宗元《封建论》
(5) 依法处治 [punish according to law]
[商鞅]将法太子。——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
法 國語辭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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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令。如:「法令」、「法律」。《韩非子·定法》:「法者,宪令著于官府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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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:「祭祀之礼,居丧之服,哭泣之位,皆如其国之故,谨修其法而审行之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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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式、原则。如:「文法」、「语法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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途径。如:「方法」、「办法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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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、道等的道理。如:「佛法」、「法坛」。《五灯会元·卷六·谷山藏禅师》:「法尚应舍,何况非法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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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术、技巧。如:「道士作法」、「魔法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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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国的简称。旧音ㄈㄚˋ fà。如:「中法战争」、「英法战争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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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。如汉代有法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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仿效。如:「效法」。《周易·系辞上》:「知崇礼卑,崇效天,卑法地,天地设位,而易行乎其中矣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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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为法则的。如:「法书」、「法帖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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属于佛家的。如:「法衣」、「法号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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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「没法儿」、「想个法儿」等语词中的音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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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见「法子 」条。
法 《康熙字典》
〔古文〕佱灋𣳴【唐韻】方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弗乏切,𠀤翻入聲。【爾雅·釋詁】法,常也。【釋名】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【禮·月令】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【註】法,八法也。
又制度也。【禮·曲禮】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
又禮法也。【孝經·卿大夫章】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
又𠛬法也。【書·呂𠛬】惟作五虐之𠛬曰法。
又象也。【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】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
又效法也。【易·繫辭】崇效天,𤰞法地。
又執法,星名。【史記·天官書註】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
又姓。【後漢·法雄傳】齊襄王法章之後。
又【韻補】叶敷弗切,音拂。【揚子·太𤣥經】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
又叶芳未切,音廢。【歐陽修銘】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
法 《说文解字》
𠛬也。平之如水,从水;𢊁,所以觸不直者;去之,从去。
法,今文省。佱,古文。方乏切文四 重二
(灋)㓝也。㓝者,罰辠也。易曰:利用㓝人,以正法也。引伸爲凡模笵之偁。木部曰:模者,法也。竹部曰:笵者,法也。土部曰:𡌒者,鑄器之法也。平之如水。从水。説从水之意。張釋之曰:廷尉,天下之平也。𢊁所㠯觸不直者去之。从𢊁去。下𢊁字今依韵會補。此説从𢊁去之意。法之正人,如𢊁之去惡也。方乏切。八部。
(法)今文省。許書無言今文者,此葢隸省之字,許書本無,或增之也。如艸部本有㪿無折。
(佱)古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