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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首 女 部外 7 总笔画 10 统一码 扩展B U+2173D 笔顺 2432511531 |
𡜽 基本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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𡜽 《康熙字典》
〔古文〕𡜌𡜈【廣韻】七稽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千西切,𠀤音凄。【說文】妻,與己齊者也。【詩·邶風】士如歸妻,迨冰未泮。
又令妻,令善之妻。【詩·魯頌】令妻壽母。
又妻曰鄕里。【南史·張彪傳】呼妻曰:我不忍令鄕里落他處。【姚寬曰】猶會稽人言家里。
又【梵書·蓮經註】佛有妻,名耶須。
又【集韻】千咨切,恣平聲。義同。
又七計切,音砌。以女嫁人曰妻之。【論語】以其子妻之。一曰妻者,判合也。夫者,天也。故於字夫正而妻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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𡜽 《说文解字》
『說文解字』
婦與夫齊者也。从女从屮从又。又,持事,妻職也。𡜈,古文妻从𡭙女。𡭙,古文貴字。七稽切〖注〗臣鉉等曰:屮者,進也,齊之義也,故从屮。〖注〗𡜌,古文。𡝣,𡜈字之譌。
『說文解字注』
(妻)婦與己齊者也。妻齊以㬪韵爲訓。此渾言之也。曲禮曰。庶人曰妻。析言之也。从女。从屮。从又。七稽切。十五部。又、逗。持事。妻職也。釋从又之意。屮聲。說从屮之故。鉉等以不應旣云从屮、又云屮聲。刪此二字。
(𡜈)古文妻。从肖女。肖、古文䝿字。古文貴不見於貝部。恐有遺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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