𡩀 基本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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𡩀 《康熙字典》
【玉篇】丑院切。與篆同。 【正字通】古文家字作𠖔,與家从豕同義。𡩀卽𡩵之譌。玉篇同篆,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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𡩀 《说文解字》
『說文解字』
引書也。从竹彖聲。持兖切
『說文解字注』
(篆)引書也。引書者、引筆而箸於竹帛也。因之李斯所作曰篆書。而謂史籒所作曰大篆。旣又謂篆書曰小篆。其字之本義爲引書。如彫刻圭璧曰瑑。周禮注。五采畫轂約謂之夏篆。从竹。彖聲。特兖切。十五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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