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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𨐓 基本解释
𨐓 《康熙字典》
〔古文〕𠈳𠊸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必益切,音璧。【廣韻】君也。【爾雅·釋訓】皇王后辟,君也。天子諸侯通稱辟。【書·大甲】克左右厥辟。【詩·小雅】百辟爲憲。【集韻】或作𨐝。
又人稱天曰辟。【詩·大雅】蕩蕩上帝,下民之辟。
又妻稱夫亦曰辟。【禮·曲禮】妻祭夫曰皇辟。
又【說文】法也。【書·酒誥】越尹人祇辟。【註】正身敬法也。
又明也。【禮·王制】天子曰辟廱。【註】辟,明也。廱,和也。使天下之人皆明達和諧也。
又【祭統】對揚以辟之。【註】對,遂也。辟,明也。言遂揚君命,以明我先祖之德也。
又徵辟也。【後漢·鍾皓傳】前後九辟公府,皆不就。【晉書·王褒傳】三徵七辟。
又星名,與璧同。【禮·月令】仲冬之月日在斗、昏、東辟中。
又姓。
又【廣韻】普擊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匹辟切【正韻】匹亦切,𠀤音僻。與僻同。偏也,邪也。【禮·玉藻】非辟之心無自入也。【左傳·昭六年】楚辟我衷,若何效辟。【註】辟,邪也。衷,正也。
又傾也,側也。【禮·曲禮】辟咡詔之。【註】謂傾頭與語也。
又威儀習孰少誠實曰辟。【論語】師也辟。【又】友便辟。
又辟名,空名也。【周禮·天官】凡失財、用物、辟名者。【註】辟名,詐爲書,以空作見,文書與實不相應也。
又𠛬也。【書·君𨻰】辟以止辟。【周禮·秋官·小司𡨥】以八辟麗邦法。
又與闢通。【孟子】辟土地。
又辟除行人也。【周禮·秋官】王燕出入,則前車而辟。【孟子】行辟人可也。
又衆人驚退也。【史記·項羽紀】人馬俱驚,辟易數里。【註】言人馬開張易舊處也。
又鞭辟,策勵也。程子曰:學要鞭辟近裏。朱子曰:辟如驅辟一般,大約要鞭督向裏去。
又與擗通。拊胷也。【詩·邶風】寤辟有摽。【禮·檀弓】辟踊。
又與躄通。足病不能行也。【賈誼·治安策】非亶倒縣而已。
又類辟。
又辟歷,雷聲。別作霹靂。
又【集韻】【正韻】𠀤毗義切。與避同。【詩·魏風】宛然左辟。【註】讓而避者必左。【禮·儒行】內稱不辟親,外舉不辟怨。
又與睥同。【史記·灌夫傳】辟睨兩宮閒。【註】與睥睨同。邪視也。
又【集韻】【正韻】𠀤匹智切,與譬同。【禮·坊記】君子之道,辟則坊與。【中庸】辟,如行遠。
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博厄切,音百。【禮·內則】麕爲辟雞。【註】聶而切之也。
又與擘同。析裂也。【禮·喪大記】絞一幅爲三不辟。【疏】大斂之絞旣小,不復擘裂其末。
又【正韻】莫禮切,音米。與弭同。【禮·郊特牲】有由辟焉。【註】謂弭災兵也。
又【集韻】頻彌切【正韻】蒲麋切,𠀤音皮。與紕同。帶之緣飾也。【禮·玉藻】天子素帶朱裏終辟。【註】辟,緣也。終,竟也。天子熟絹爲帶,用朱于裏,終此帶盡緣之也。
又【集韻】必郢切,音丙。除也。【莊子·庚桑楚】至信辟金。
𨐓 《说文解字》
法也。从卩从辛,節制其辠也;从口,用法者也。凡辟之屬皆从辟。必益切
(辟)法也。法當作灋。小雅。辟言不信。大雅。無自立辟。傳皆曰。辟、法也。又文王有聲箋、抑箋、周禮鄉師注、戎右注、小司寇注、曲禮下注皆同。引伸之爲罪也。見釋詁。謂犯法者、則執法以罪之也。又引伸之爲辟除。如周禮閽人爲之辟、孟子行辟人、以及辟寒、辟惡之類是也。又引伸之爲盤辟。如禮經之辟、鄭注逡遁是也。又引伸爲一邊之義。如左傳曰闕西辟是也。或借爲僻。或借爲避。或借爲譬。或借爲闢。或借爲壁。或借爲襞。从卪辛。節制其辠也。節當作卪。俗所改也。以卪制說卪。以辠說辛。辛从?。?、辠也。故辛亦訓辠。从口。句。用法者也。用法上當再出口字。以用法說从口。辟合三字會意。必益切。十六部。凡辟之屬皆从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