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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畹 基本解释
畹 详细解释
畹 國語辭典
名
量词。旧时计算土地面积的单位。说法不一,十二亩称为「畹」,或三十亩称为「畹」。《说文解字·田部》:「畹,田三十亩也。」《楚辞·屈原·离骚》:「余既滋兰之九畹兮,又树蕙之百亩。」汉·王逸·注:「十二亩为畹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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畹 《康熙字典》
【唐韻】【正韻】於阮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委遠切,𠀤音宛。【說文】田二十畝也。【屈原·離騷】余旣滋蘭之九畹兮,又樹蕙之百畮。【註】十二畮爲畹。【左思·魏都賦】右則疎圃曲池下,畹高堂。【註】班固曰:畹。三十畝也。
又戚畹,國戚。【宋史·李處耘傳】幸聮戚畹之貴。
又【集韻】紆願切【正韻】迂絹切,𠀤音怨,田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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畹 《说文解字》
『說文解字』
田三十畝也。从田宛聲。於阮切
『說文解字注』
(畹)田三十畮曰畹。大徐本三作二。誤。魏都賦。下畹高堂。張注云。班固曰畹、三十畞也。此葢孟堅離騷章句滋蘭九畹之解也。王注乃云十二畞曰畹。或曰田之長爲畹。恐非是。从田。宛聲。於阮切。十四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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