詭 基本解释
詭 详细解释
詳細字義
◎ 詭
〈動〉
(1) (形聲。从言,危聲。本義:責成,要求)
(2) 同本義 [instruct a person or an organization to fulfil an assigned task]
詭,責也。——《說文》
自詭滅賊。——《漢書·趙充國傳》
今臣得出守郡,自詭效功,恐未效而死。——《漢書·京房傳》
又如:詭求(要求,責求);詭駁(責難駁斥);詭責(責備;責問);詭令(責令)
(3) 違反,自相矛盾 [contradict]
詭,違也。——《西京賦》注引《說文》
容服有儀謂之儀,反儀爲詭。——《賈子道術》
詭自然之性。——《淮南子·主術》
古今詭趣。——《淮南子·辯亡論》
言行相詭,不祥莫大焉。——《呂氏春秋·淫辭》
又如:詭故(違反本心);詭局(同詭句、詭論。哲學名詞。加以肯定或否定都會獲致相反結果的局面、論點或述句)
(4) 隱蔽;隱藏 [hide]
不得已,變姓名,詭蹤跡。——宋· 文天祥《指南錄·後序》
詞性變化
◎ 詭
〈形〉
(1) 怪異,奇異 [eerie;queer;strange]
其名爲弔詭。——《莊了·齊物論》
詭文回波。——《淮南子·本經》。注:“奇異也。”
殊形詭制,每各異觀。——漢· 班固《西都賦》
神仙詭誕之說,謂顏太師以兵解, 文少保亦以悟 大光明法蟬脫,實未嘗死。—— 清· 全祖望《梅花嶺記》
又如:詭形(奇異的形狀);詭特(奇特怪異);詭喻(奇詭的比喻);詭說(虛妄怪誕的言論)
(2) 欺詐;假冒 [deceitful;treacherous;crafty]
持詭辯以中傷人。——《漢書·石顯傳》
求利之詭緩。——《荀子·正論》。注:“詐也。”
漢求武等,匈奴詭言 武死。——《漢書·蘇武傳》
又如:詭對(以虛僞、欺詐的言辭對答);詭遇(打獵時不按禮法規定而橫射禽獸);詭弊(欺騙矇蔽);詭得(用不正當的手段取得)
常用詞組
詭 國語辭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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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求、要求。《說文解字·言部》:「詭,責也。」《後漢書·卷七六·循吏傳·孟嘗傳》:「先時宰守並多貪穢,詭人採求,不知紀極,珠遂漸徙於交阯郡界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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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、違背。如:「言行相詭」。《文選·班固·幽通賦》:「變化故而相詭兮,孰云 預其終始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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欺詐、狡猾。如:「詭計」、「詭策」。《孫子·計》:「兵者,詭道也,故能而示之不能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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奇異、特殊。如:「詭異」、「詭譎」。《管子·法禁》:「詭俗異禮,大言法行。」《南史·卷五五·康絢傳》:「水中怪物,隨流而下,或人頭魚身,或龍形馬首,殊類詭狀,不可勝名。」
詭 《康熙字典》
【唐韻】過委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古委切,𠀤音垝。【說文】責也。【前漢·京房傳】臣出守郡,自詭效功。【師古註】自以爲憂責也。【孔融·薦禰衡表】昔賈誼求試屬國,詭繫單于。【註】自責必繫單于也。
又【玉篇】欺也,謾也。【類篇】詐也。【穀梁傳·文六年】詭辭而出。【註】不以實吿人。
又【玉篇】怪也。【莊子·齊物論】是其言也,其名爲弔詭。【註】弔詭,至怪也。
又【增韻】異也。【前漢·劉輔傳】此其言必有卓詭切至當聖心者。【師古註】詭,異於衆也。【後漢·班固傳】殊形詭制。【註】詭,異也。
又違也。【前漢·董仲舒傳】有所詭於天之理與。【師古註】違也。
又毀也。【後漢·班固傳論】固之序事不激詭。【註】激,揚。詭,毀也。
又【廣雅】詭隨,小惡也。【詩·大雅】無縱詭隨。【註】不顧是非,而妄隨人也。
又【廣韻】橫射物爲詭遇。【孟子】爲之詭遇。【趙註】橫而射之也。【朱註】不正而與禽遇也。
又譎詭,變化也。【張衡·東京賦】瑰異譎詭。
又【廣雅】詭犀,總也。總,音思。
又【正韻】戾也。
又星名。【前漢·天文志】司詭星出西方。【孟康註】星大而有尾,兩角,熒惑之精也。
又邑名。【史記·秦始皇紀】將軍蒙騖,攻魏氏畼有詭。【註】畼有詭,魏邑名。
又姓。【左傳·莊十六年】晉武公伐夷,執夷詭諸。【註】詭諸,周大夫。夷,采地名。
又人名。【史記·齊世家】桓公長衞姬生無詭。【左傳】作無虧。
又通作恑。【陸機·辯亡論】古今詭趣。【註】詭,變也。同恑。 【集韻】或作謉、譌。【正韻】亦作佹、傀。
詭 《说文解字》
責也。从言危聲。過委切
(詭)責也。漢書:況自詭滅賊。孔融表云:昔賈誼求試屬國,詭係單于。从言危聲。過委切。十六部。今人爲詭詐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