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𦋘 基本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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𦋘 《康熙字典》
〔古文〕𦌤𦋽𦋲𦌃【廣韻】陟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竹吏切【正韻】知意切,𠀤音智。【說文】赦也。【註】徐鍇曰:从直,與罷同意。置之則去之也。
又【玉篇】立也。【廣韻】設也。【書·說命】王置諸其左右。【周禮·天官·大宰】三曰廢置,以馭其吏。【註】退其不能者,舉賢而置之祿。【前漢·周勃傳】不知置辭。【註】師古曰:置,立也。
又【玉篇】安置也。
又【廣雅】郵置,關驛也。【前漢·曹參傳】取狐父祁善置。【註】師古曰:置,若今之驛也。
又【集韻】直吏切,音㯰。樹也。周禮,凡試廬事,置而搖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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𦋘 《说文解字》
『說文解字』
赦也。从网、直。陟吏切〖注〗徐鍇曰:“从直,與罷同意。”
『說文解字注』
(置)赦也。?部曰。赦、置也。二字互訓。置之本義爲貰遣。轉之爲建立。所謂變則通也。周禮。廢置以馭其吏。與廢對文。古借爲植字。如攷工記置而搖之卽植而搖之、論語植其杖卽置其杖也。从网直。徐鍇曰。與罷同意。是也。直亦聲。陟吏切。一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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