槱 基本解释
槱 國語辭典
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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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積乾柴焚燒。為一種古代祭祀的儀式。《說文解字·木部》:「槱,積火燎之。」《詩經·大雅·棫樸》:「芃芃棫樸,薪之槱之。」漢·毛亨·傳:「槱,積也。」《周禮·春官·大宗伯》:「以槱燎祀司中、司命、飌師、雨師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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槱 《康熙字典》
【唐韻】與久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以九切【正韻】云九切,𠀤音酉。【說文】積木燎之也。【詩·大雅】薪之槱之。【傳】槱,積也。【箋】豫斫以爲薪,至祭皇天上帝及三辰,則聚積以燎之。【周禮·春官】以槱燎祀司中、司命、飌師、雨師。或作禉、梄,通作蕕。
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余救切【正韻】爰救切,𠀤音柚。
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類篇】𠀤夷周切,音猶。義𠀤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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槱 《说文解字》
『說文解字』
積火燎之也。从木从火,酉聲。《詩》曰:“薪之槱之。”《周禮》:“以槱燎祠司中、司命。”𥙫,柴祭天神,或从示。余救切
『說文解字注』
(槱)積木燎之也。木各本作火。今依玉篇、五經文字正。大雅:芃芃棫樸,薪之𤍕之。傳曰:𤍕,積也。山木茂盛,萬民得而薪之。賢人衆多,國家得用蕃興。按如毛說則𤍕謂積薪而巳。至鄭箋乃以煙祀𤍕尞爲說。許不但云積木而兼云燎之者,爲其字之從火也。不云尞之而云燎之者,燎,放火也。尞,祡祭天也。毛曰:萬民薪之而巳。故但云燎。從木火,酉聲。余救切。三部。詩曰:薪之槱之。周禮:以槱燎祠司中司命。見大宗伯。燎依許火部當作尞。祠今周禮作祀。許從毛說,又引周禮者,廣𤍕證也。鄭注周禮曰:𤍕,積也。
(𥙫)槱或從示。柴祭天神也。各本作柴祭天神或從示。今正。謂其字有從示者,以燔柴乃祀天神之禮,故從示也。各本作天神。趙本作大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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