𨽾 |
部首 隶 部外 8 总笔画 16 统一码 扩展B U+28F7E 笔顺 2111123451124134 |
𨽾 基本解释
𨽾 《康熙字典》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𠀤郞計切,音麗。【說文】附著也。【後漢·馮異傳】部分諸將,各有配隸。【註】隸,屬也。
又【孔融傳】皆隸名而已。
又【史記·酷吏傳】關東吏隸郡國出入關者。【註】隸,閱也。
又【廣韻】僕隸。【集韻】賤稱也。【左傳·隱五年】皁隸之事。【註】士臣皁,皁臣輿,輿臣隸。
又【桓二年】士有隸子弟。【註】士𤰞,自以其子弟爲僕隸。【周禮·夏官·方相氏】帥百隸而時儺。【儀禮·旣夕】隸人涅厠。【註】隸人,罪人也。今之徒役作者也。【晉語】其猶隸農也。【註】隸,今之徒也。
又官名。【周禮·夏官】隸僕掌五寢之掃除糞洒之事。
又【秋官】司隸掌五隸之灋:罪隸、蠻隸、閩隸、夷隸、貉隸。
又【前漢·百官公卿表】司隸校尉周官。
又【後漢·律曆志】隸首作數。【註】博物記曰:隸首,黃帝之臣。一說隸首,善算者也。
又【正字通】姓也。漢隸延之。
又隸書。【晉書·衞恆傳】秦旣用篆,奏事繁多,篆字難成,卽令隸人佐書,曰隸字,漢因行之。隸書者,篆之捷也。○按隸書,諸說不一。或云秦後旴陽變小篆爲隸書。或言程邈獄中所造。韻會辨之頗當,蓋古之隸,卽今之眞書行書也。周興嗣千字文,杜藁鍾隸。蕭子雲云:論草隸法,逸少不及元常,子敬不及逸少。任玠五體序云:隸則羲、獻、鍾、庾、歐、虞、顏、柳。孫過庭書譜曰:元常精于隸,伯英工于草,逸少兼之,此皆以眞行書爲隸也。歐陽修集古錄,始誤以八分書爲隸。書苑云:蔡琰言,割程隸八分,取二分,割李篆二分,取八分,於是爲八分書。任玠亦云:八分酌乎篆隸之閒,則隸之非八分可知。唐六典云:校書郞正字,所掌字體有五,一古文,二大篆,皆不用。三小篆,印璽旗旛用之。四八分,石經𥓓刻用之。五隸書,典籍表奏公私文疏用之。據此,益可信隸卽今之楷書。《正字通》云:東魏大覺寺𥓓題曰:隸書,今楷字也。亦其一証。
又【集韻】力智切,音荔。附也。
又【類篇】力結切,音捩。僕也。 【說文】本作𨾀。【廣韻】俗作𥛬。【韻會】【正韻】作𨽾,非。
𨽾 《说文解字》
附箸也。从隶柰聲。𨾀,篆文隸从古文之體。郎計切文三 重一
(隸)附箸也。附當是本作坿。淺人改也。周禮注。隸、給勞辱之役者。漢始置司隸。亦使將徒治道溝渠之役。後稍尊之。使主官府及近郊。左傳人有十等。輿臣隸。按隸與僕義同。皆訓坿箸。故從隶。从隶。柰聲。郞計切。十五部。
(𨾀)篆文隸。从古文之體。按此云篆文則上古文也。先古後篆亦?部之例。但先古後篆必古從隶、篆不從隶乃合。各本隸?俱從隶則何取爾。有以知篆文必非從隶矣。九經字㨾云。𣜩字故從又持米、從柰聲。又象人手。經典相承作隸巳久。不可改正。玄應書曰。字從米?聲。?从又從祟。音之絹切。考楊君石門頌、王純碑作𣜩。與字㨾合。魯峻碑作𣜩。與玄應合。二人所謂。葢皆謂說文。而右旁皆作?。玄應說似近是。葢卽說文之篆文也。說文因小篆作?。故不得先舉篆而系以古文。以其形與古文略相似也。故依革弟民酉之例云從古文之體。至玄應乃說之曰。從米?聲。?之芮切。從米則唐玄度說。以周禮曰奴、男子入于罪𣜩。女子入于春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