諭 基本解释
諭 國語辭典
告知、晓喻。《淮南子·泛论》:「教寡人以道者击鼓,谕寡人以义者击钟,告寡人以事者振铎。」《史记·卷七·项羽本纪》:「梁乃召故所知豪吏,谕以所为起大事,遂举美中兵。」
明白、了解。《荀子·儒效》:「其言多当矣,而未谕也。」
表明。《淮南子·主术》:「衰绖菅屦,辟踊哭泣,所以谕哀也。」唐·柳宗元〈答元饶州论政理书〉:「必劳申谕,乃得悦服。」
比喻、比拟。《战国策·齐策四》:「请以市谕,市朝则满,夕则虚,非朝爱市而夕憎之也,求存故往,亡故去。」
上对下的命令告语。如:「圣谕」。《北史·卷二二·长孙嵩传》:「上遣平持节宣谕,令其和解。」清·孔尚任《桃花扇·第十出》:「若肯发一手谕,必能退却。」
姓。如汉代有谕瑮。
諭 《康熙字典》
【唐韻】羊戍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兪戍切,𠀤音裕。【說文】告也。【類篇】曉也。【韻會】及其未悟,告之使曉。【穀梁傳·桓六年】修敎明諭國道也。【禮·祭義】諭其志意。【疏】使祝官啓告鬼神,曉諭鬼神以志意。【周禮·秋官】訝士掌四方之獄訟,諭罪𠛬于邦國。【註】告曉以麗罪,及制𠛬之本意。【疏】諭爲曉,故曰告曉。【戰國策】寡人諭矣。【註】諭,曉也。【呂覽·離謂篇】言者以諭意也。【淮南子·主術訓】衰絰菅屨,辟踴哭泣,所以諭哀也。【註】諭,明也。
又【玉篇】譬諭也。【前漢·賈誼傳】誼追傷屈原,因以自諭。【師古註】諭,譬也。
又【廣雅】諫也。
又官名。【唐書·百官志】有左右諭德。
又縣名。【晉書·地理志】新諭縣,屬荆州安成郡,吳置。【唐書·地理志】招諭縣,屬錦州,垂拱三年置。
又姓。【廣韻】東晉有諭歸,豫章人,撰《西河記》。何承天云:音樹。
又【玉篇】他口切,偸上聲。誘也。 【集韻】或作喩。
諭 《说文解字》
告也。从言俞聲。羊戍切
(諭)告也。凡曉諭人者、皆舉其所易明也。周禮掌交注曰。諭、告曉也。曉之曰諭。其人因言而曉亦曰諭。諭或作喻。从言。俞聲。羊戎切。四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