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 详细解释
详细字义
〈数〉
(1) (指事。从一ㄣ。画以纪数。本义:六加一的和)
(2) 同本义 [seven]
七,阳之正也。从一,微阴从中斜出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其数七。——《礼记·月令》
七者,天地四时人之始也。——《汉书·律历志》
七主星。——《大戴礼记·易本命》
七日得。——《易·既济》。虞注:“震为七。”
凡攻木之工七。——《周礼·考工记》
有子七人。——《诗·邶风·凯风》
(3) 又如:七宝(佛经上指金、银、琉璃、砗磲、玛璃、珍珠、玫瑰);七出(旧指休妻的七种理由:无子,淫泆报会,不事舅姑,口舌,盗窃,妒忌,恶疾);七年;七秩(七十大寿);七雄(指战国时秦、韩、魏、楚、燕、齐、赵七国)
(4) 七次 [seven times]。如:诸葛亮七擒孟获
词性变化
〈名〉
(1) 文体名。亦称七体,骚体的一种 [a kind of literary form]。如:七体(沿袭汉·枚乘《七发》而成的一种文体;汉·傅毅有《七激》,刘广有《七兴》,曹植有《七启》,张协有《七命》)
(2) 旧时人死后每七天为一祭,直到四十九天为止 [seventh]。如:头七,二七,…
(3) 姓(明代有七希贤)
常用词组
七 國語辭典
介于六与八之间的自然数。大写作「柒」,阿拉伯数字作「7」。
文体名。参见「七体 」条。
民俗称丧事每七日设奠一次为「作七」,由头七到尾七共需进行七次,称为「七七」。《北史·卷八一·儒林传上·孙惠蔚传》:「从绰死后,每至七日至百日,灵晖恒为绰请僧设斋行道。」《喻世明言·卷一○·滕大尹鬼断家私》:「善继只是点名应客,全无哀痛之意,七中便择日安葬。」
(「七」字通常读为阴平,惟口语中连用在去声字及轻声字之前时读为阳平,如:「七月」、「七个」。)
七 《康熙字典》
【唐韻】親吉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戚悉切,𡘋音桼。少陽數也。【說文】陽之正也,从一,微隂从中衺出也。【書·舜典】在璿璣玉衡,以齊七政。【註】七政,日月五星也。【詩·唐風】豈曰無衣七兮。【註】侯伯七命,車服皆以七爲節。
又詞家以七名篇,雖八首,問對凡七。七者,問對之別名,始枚乗七發,後傅毅七激,崔駰七依,曹植七啓,張協七命,繼之凡十餘家。
又三七,藥名。【本草綱目】言葉左三右四,故名。一說本名山桼。
又姓。明七希賢。
又人名。【續仙傳】殷七七,名文祥。【蘇軾詩】安得道人殷七七,不論時節遣花開。 【正字通】或通作㭍桼漆。柒。
七 《说文解字》
陽之正也。从一,微陰从中衺出也。凡七之屬皆从七。親吉切文一
(七)昜之正也。易用九不用七。亦用變不用正也。然則凡筮陽不變者當爲七。但左傳、國語未之見。从一。微侌從中衺出也。謂?。親吉切。十二部。凡七之屬皆从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