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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首 竹 部外 21 总笔画 27 统一码 扩展B U+25E16 笔顺 314314212534444412511251522 |
𥸖 基本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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𥸖 《康熙字典》
【廣韻】徒玷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徒點切,𠀤音扂。竹名。【南越志】博羅縣東洲足簟竹銘曰:簟竹旣大,薄且空中,節長一丈,其長如松。【贊寧·筍譜】簟竹,長二丈猶爲筍,可食。
又【集韻】徒念切,音磹。【說文】竹席也。【釋名】簟,簟也,布之簟簟然平正也。【揚子·方言】宋謂之笙,關西謂之簟。【詩·齊風】簟茀朱鞹。【傳】方文席也。
又【小雅】下莞上簟。【箋】竹葦曰簟。【禮·禮器】莞簟之安,而稾鞂之設。【左思·吳都賦】桃笙象簟。【註】桃笙,桃枝簟。吳人謂簟爲笙。
又象牙以爲簟。
又叶徒錦切【詩·小雅】下莞上簟,乃安斯寢。【朱傳】簟,徒檢、徒錦二反。寢,于檢、于錦二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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𥸖 《说文解字》
『說文解字』
竹席也。从竹𪉷聲。徒念切
『說文解字注』
(簟)竹席也。毛詩箋曰。竹葦曰簟。从竹。覃聲。徒念切。廣䪨上聲。七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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