必 详细解释
详细字义
〈名〉
(1) (会意。从八,从弋。弋亦兼表字音。“八”表示“分”,“弋”即“杙”,小木桩,合起来指用木杆做标记。本义:区分的标准)
(2) 标杆;标准 [guidepost]
必,分极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(3) 姓
词性变化
〈动〉
(1) 必须,一定要 [must]
齐宣王使人吹竽,必三百人。——《韩非子·内储说》
必为奇巧声动上。——宋· 王谠《唐语林·雅量》
山水必有实景。——蔡元培《图画》
(2) 又如:必防其渐(防微杜渐之意。在事情上还不显著或刚刚发生的时侯就加以防止);必也正名(必须按礼教来端正名份)
〈副〉
(1) 必然,必定 [certainly]
三人行,必有我师焉。——《论语》
人人自以为必死。——《资治通鉴·唐纪》
岂人主之子孙则必不善战哉。——《战国策·赵策》
(2) 又如:必因(一定;定然);必败(一定败);必昌(一定光耀);必竟(肯定;一定)
(3) 必须 [must]
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,必先苦其心志,劳其筋骨。——《孟子》
<连>
倘偌;假如 [if]
必求之,吾助子请。——《左传》
王必无人,臣愿奉璧往使。——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
必 國語辭典
一定、肯定。如:「未必」、「务必」、「言必信,行必果。」《左传·隐公元年》:「多行不义必自毙,子姑待之!」唐·李白〈将进酒〉:「天生我材必有用,千金散尽还复来。」
假设、如果。《论语·颜渊》:「必不得已而去,于斯三者何先?」《史记·卷八一·廉颇蔺相如传》:「王必无人,臣愿奉璧往使。」
坚定、果决。《荀子·彊国》:「其刑罚重而信,其诛杀猛而必。」《韩非子·内储说上》:「是以刑罚不必,则禁令不行。」
姓。宋代有必赞,明代有必沙。
必 《康熙字典》
【唐韻】𤰞吉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璧吉切,𠀤音畢。【說文】分極也。从八戈。戈亦聲。【趙宧光箋】弋猶表識也,分極猶畺界也,故从八弋。
又定辭也。【詩·齊風】取妻如之何,必告父母。
又專也。【揚子·太𤣥經】赤石不奪,節士之必。【註】石不可奪堅,丹不可奪赤,猶節士之必專也。
又期必也。【論語】子絕四,毋意,毋必。
又審也。【後漢·劉陶傳】所與交友,必也同志。
又果也。【後漢·宣帝紀贊】孝宣之治,信賞必罰。
又必育,人名。燧人氏之佐也。【羣輔錄】必育受稅俗。【註】受賦稅及徭役,所宜施爲也。
又【字彙補】赤犮必力。山名。河水所出也。見僧宗泐記。
又【古今字考】幷列切,音縪。組也。【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】玉人之事,天子圭中必。【註】謂以組約其中央,以備失墜。◎按周禮考工釋文,必卽組也,讀如縪者,俗讀之也。弓檠之䪐从韋,正譌欲舉以駁《說文》,迂矣,當以《說文》爲正。
又按必字不从心,《字彙》幷入心部。《正字通》因之,取其形似,便於檢閱爾。
必 《说文解字》
分極也。从八弋,弋亦聲。卑吉切
(必)分極也。極猶凖也。木部棟極二字互訓。橦字下云。帪極也。凡高處謂之極。立表爲分判之準。故云分極。引伸爲䛐之必然。从八弋。樹臬而分也。弋今字作杙。八亦聲。八各本誤弋。今正。古八與必同讀也。卑吉切。十二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