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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𢮅 基本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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𢮅 《康熙字典》
【集韻】必至切。與畀同。相付與之也。【揚子·方言】予也。【郭璞註】予猶與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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𢮅 《说文解字》
『說文解字』
相付與之。約在閣上也。从丌甶聲。必至切
『說文解字注』
(畀)相付与之約在閣上也。与舊作與。勺部曰。与與予同。予、推予也。與、黨與也。今正。約當作物。古者物相与必有藉。藉卽閣也。故其字从丌。疑此有奪文。當云相付与也。付与之物在閣上从?。祭統曰。夫祭有畀煇胞翟閽者。惠下之道也。畀之爲言與也。能以其餘畀其下者也。此謂上之与下。庋閣而命取之。从丌。聲。、敷勿切。鬼頭也。必至切。十五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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