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𧦓 基本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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𧦓 《康熙字典》
【唐韻】桑故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蘇故切,𠀤音素。【說文】吿也。【玉篇】論也,吿訴冤枉也。【廣韻】毀也。【左傳·成十六年】郤犫訴公于晉侯。【註】譖也。【史記·龜筴傳】王有德義,故來告訴。
又【說文】或作𧪜。亦作愬。【論語】膚受之愬。【註】愬己之冤也。【前漢·五行志】引作訴。
又【韻會小補】通作遡。【戰國策】衞君跣行,告遡於魏。【註】遡愬同。
又【集韻】昌石切,音尺。亦毀也。 【說文】本作𧦡。【字彙補】譌作辨,非。辨字左从言作。
又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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𧦓 《说文解字》
『說文解字』
告也。从言,厈省聲。《論語》曰:“訴子路於季孫。”𧪜,訴或从言朔。愬,訴或从朔、心。桑故切〖注〗臣鉉等曰:厈非聲。蓋古之字音多與今異。如皀亦音香、釁亦音門、乃亦音仍,他皆放此。古今失傳,不可詳究。
『說文解字注』
(訴)告也。从言。㡿聲。桑故切。五部。凡從㡿之字隷變爲厈。俗又譌斥。論語曰。訴子路於季孫。憲問篇文。
(𧪜)𧩯或从言朔。
(愬)𧩯或从朔心。今論語作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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