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字义
● 遗
(遺)
- 丢失:~失。~落。
- 漏掉:~忘。~漏。
- 丢失的东西,漏掉的部分:补~。路不拾~。
- 余,留:~留。~俗。~闻。~址。~风。~憾。~老(➊经历世变的老人;➋仍然效忠前一朝代的老人)。
- 死人留下的:~骨。~言。~嘱。
- 不自觉地排泄:~尿。~精。
- 生物体的构造和生理机能由上一代传给下一代:~传。
- 抛弃:~弃。
英语 lose; articles lost; omit
德语 hinterlassen, zurücklassen ,verlieren
法语 perdre,abandonner,laisser,léguer,transmettre,omettre
遗 详细解释
详细字义
◎ 遗
遺 wèi
〈动〉
(1) 给予;馈赠 [make a present;offer as a gift]
相遗以水。——《韩非子·五蠹》
欲厚遗之。——《史记·魏公子列传》
置币遗单于。——《汉书·李广苏建传》
裘葛之遗。——唐· 魏征《谏太宗十思疏》
又如:遗贼(给予戕害;遭害);遗赂(赠送财物);遗劳(馈赠;犒劳);遗酌(济助);遗送(赠送);遗金(赠送金钱)
(2) 送交;交付 [turn over;hand over;pay]
遗赵王书。——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
遗魏王及公子书。——《史记·魏公子列传》
遗权书曰。——《资治通鉴》
以书遗操。
又如:遗书(投书;寄信);遗使(遣使);遗秉(发放粮食);遗大(赋予重大任务)
(3) 输送 [carry]
强国之民,父遗其子,兄遗其弟,妻遗其夫,皆曰:“不得,无返!”——《商召书》
(4) 加给 [add]
王事敦我,政事一埤遗我。——《诗·邶风》
基本词义
◎ 遗
〈动〉
(1) (形声。从辵( chuò),贵声。本义:遗失)
(2) 同本义 [lose]
遗,亡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遗,离也。——《释言》
不遐遗。——《易·泰》
君惟不遗德刑。——《左伟·成公十六年》。注:“失也。”
得人遗契者。——《列子·说符》。注:“弃也。”
亡矢遗镞。——汉· 贾谊《过秦论》
羊子尝行路,得遗金一饼。——《后汉书·列女传》
小学而大遗。——唐· 韩愈《师说》
行若遗。——唐· 韩愈《朱文公校昌黎先生集》
又如:遗簪坠屡(失落的簪和鞋。比喻旧有的东西);遗佚(散失亡佚);遗逸(指散失之物);遗宝(遗落的宝物);遗简(失散的书籍)
(3) 遗漏,因疏忽而漏掉 [omit;leave out]
刑过不避大臣,赏善不遗匹夫。——《韩非子》
又如:遗珠弃璧(喻遗弃俊才);遗才(有才能而未被发现或重用的人);遗贤(受埋没而不为世所知的贤人)
(4) 遗弃;舍弃 [abandon]
故旧不遗。——《论语·泰伯》
必遗乎今。——唐· 韩愈《朱文公校昌黎先生集》
又如:遗世(抛弃世事,避世);遗荣(放弃荣华富贵,辞官归隐)
(5) 不自主地排泄 [involuntary discharge of urine,etc.]
朔尝醉入殿中,小遗殿上。——《汉书》
又如:遗溺(遗尿。不自由的排尿);遗精;遗溲(小便失禁)
(6) 残存。留下 [hand down;leave behind at one's death]
地有遗利,民有余力。——汉· 晁错《论贵粟疏》
又如:遗孽(残留下来的坏人);遗噍(残存未死的人);遗黎(亡国或改朝换代后不事新朝的人民)
(7) 缺失 [lack;be short of]。
如:遗火(失火);遗计(失计,失策);遗策(失策,失算)遗逸(缺失);遗算(失算,失策);遗筹(失策,失算);遗兆(失算);遗帙(残缺的书套);遗计(失策);遗紊(失误而紊乱)
(8) 遗忘 [forget]
三日遗忘。——《汉书·刑法志》。注:“忽忘也。”
审毫厘之小计,遗天下之大数。——《史记》
又如:遗失(遗忘;忘记);遗倦(忘记疲倦)
(9) 遗留 [leave over;hand down]
因遗策。——汉· 贾谊《过秦论》
访其遗踪。——宋· 苏轼《石钟山记》
忠烈遗骸。——清· 全祖望《梅花岭记》
又如:遗安(指隐居田园,淡泊自守,不以官禄遗留子孙,而遗之以德行);遗下(留下);遗讥(让后人讥笑)
(10) 专指死人留下的 [left by the deceased]。
如:遗光(遗留的德泽);遗表(大臣临死前写给皇帝的奏章);遗芳(死后留传的美好名声)
(11) 离开,脱离 [leave]。
如:遗体(身体为父母所生,故称自己身体为父母的“遗体”);遗世(脱超尘世;避世隐居)
(12) 堕,落下;下垂 [fall]
目眇眇而遗泣。——《楚辞》
又如:遗英(落花);遗粒(遗落的谷粒);遗坠(掉落)
(13) 废止 [abolish;annul]。
如:遗寺(废旧的佛寺);遗块(废弃的土块);遗壤(荒废的土地)
词性变化
◎ 遗
〈名〉
(1) 遗失之物 [lost articles]
高祖取 楚如拾遗。——《汉书》
道不拾遗。——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
(2) 姓
(3) 另见 wèi
遗 《康熙字典》
〔古文〕𨗮𨖽𨗭【唐韻】以追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夷隹切,𠀤音夷。【說文】亡也。【易·泰卦】不遐遺。【註】用心弘大,無所遺棄也。【詩·小雅】棄予如遺。【註】言忘去不復存省也。【周禮·秋官·司刺】三曰遺忘。
又【正韻】失也。【前漢·賈誼傳】功不遺矣。【後漢·桓榮傳】慮無遺計。
又【集韻】餘也。【禮·樂記】有遺音者矣。【註】有不盡之音。【屈原·離騷】依彭咸之遺則。【註】遺,餘也。
又留也。【書·大誥】寧王遺我大寶龜。【左傳·昭十九年】古之遺愛也。
又【字彙補】便旋也。【前漢·東方朔傳】小遺殿上。【南史·謝幾卿傳】小遺沾令史。【註】卽俗言小便也。
又【正字通】遺遺,與委蛇通。【戰國策】出遺遺之門。【註】言其路逶迤也。【管子·樞言篇】遺遺乎若有從治。
又姓。魯費宰南遺之後。
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以醉切,遺去聲。投贈也,餽也。【周禮·地官·遺人註】以物有所餽遺也。【左傳·隱元年】請以遺之。
又【玉篇】余恚切【正韻】于位切,𠀤音𧸽。
又【集韻】徐醉切,音遂。盈之切,音怡。愈水切,音唯。義𠀤同。
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旬爲切【等韻】似爲切。𠀤與隨同。謙以下人也。【詩·小雅】莫肯下遺。【註】遺,音隨。
遗 《说文解字》
亾也。从辵䝿聲。以追切
(遺)亡也。廣韵:失也,赠也,加也。按皆遺亡引伸之義也。从辵貴聲。以追切。十五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