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 基本解释
遺 详细解释
詳細字義
◎ 遺
遺 wèi
〈動〉
(1) 給予;饋贈 [make a present;offer as a gift]
相遺以水。——《韓非子·五蠹》
欲厚遺之。——《史記·魏公子列傳》
置幣遺單于。——《漢書·李廣蘇建傳》
裘葛之遺。——唐· 魏徵《諫太宗十思疏》
又如:遺賊(給予戕害;遭害);遺賂(贈送財物);遺勞(饋贈;犒勞);遺酌(濟助);遺送(贈送);遺金(贈送金錢)
(2) 送交;交付 [turn over;hand over;pay]
遺趙王書。——《史記·廉頗藺相如列傳》
遺魏王及公子書。——《史記·魏公子列傳》
遺權書曰。——《資治通鑑》
以書遺操。
又如:遺書(投書;寄信);遺使(遣使);遺秉(發放糧食);遺大(賦予重大任務)
(3) 輸送 [carry]
強國之民,父遺其子,兄遺其弟,妻遺其夫,皆曰:“不得,無返!”——《商召書》
(4) 加給 [add]
王事敦我,政事一埤遺我。——《詩·邶風》
基本詞義
◎ 遺
〈動〉
(1) (形聲。从辵( chuò),貴聲。本義:遺失)
(2) 同本義 [lose]
遺,亡也。——《說文》
遺,離也。——《釋言》
不遐遺。——《易·泰》
君惟不遺德刑。——《左偉·成公十六年》。注:“失也。”
得人遺契者。——《列子·說符》。注:“棄也。”
亡矢遺鏃。——漢· 賈誼《過秦論》
羊子嘗行路,得遺金一餅。——《後漢書·列女傳》
小學而大遺。——唐· 韓愈《師說》
行若遺。——唐· 韓愈《朱文公校昌黎先生集》
又如:遺簪墜屢(失落的簪和鞋。比喻舊有的東西);遺佚(散失亡佚);遺逸(指散失之物);遺寶(遺落的寶物);遺簡(失散的書籍)
(3) 遺漏,因疏忽而漏掉 [omit;leave out]
刑過不避大臣,賞善不遺匹夫。——《韓非子》
又如:遺珠棄璧(喻遺棄俊才);遺才(有才能而未被發現或重用的人);遺賢(受埋沒而不爲世所知的賢人)
(4) 遺棄;捨棄 [abandon]
故舊不遺。——《論語·泰伯》
必遺乎今。——唐· 韓愈《朱文公校昌黎先生集》
又如:遺世(拋棄世事,避世);遺榮(放棄榮華富貴,辭官歸隱)
(5) 不自主地排泄 [involuntary discharge of urine,etc.]
朔嘗醉入殿中,小遺殿上。——《漢書》
又如:遺溺(遺尿。不自由的排尿);遺精;遺溲(小便失禁)
(6) 殘存。留下 [hand down;leave behind at one's death]
地有遺利,民有餘力。——漢· 晁錯《論貴粟疏》
又如:遺孽(殘留下來的壞人);遺噍(殘存未死的人);遺黎(亡國或改朝換代後不事新朝的人民)
(7) 缺失 [lack;be short of]。
如:遺火(失火);遺計(失計,失策);遺策(失策,失算)遺逸(缺失);遺算(失算,失策);遺籌(失策,失算);遺兆(失算);遺帙(殘缺的書套);遺計(失策);遺紊(失誤而紊亂)
(8) 遺忘 [forget]
三日遺忘。——《漢書·刑法志》。注:“忽忘也。”
審毫釐之小計,遺天下之大數。——《史記》
又如:遺失(遺忘;忘記);遺倦(忘記疲倦)
(9) 遺留 [leave over;hand down]
因遺策。——漢· 賈誼《過秦論》
訪其遺蹤。——宋· 蘇軾《石鐘山記》
忠烈遺骸。——清· 全祖望《梅花嶺記》
又如:遺安(指隱居田園,淡泊自守,不以官祿遺留子孫,而遺之以德行);遺下(留下);遺譏(讓後人譏笑)
(10) 專指死人留下的 [left by the deceased]。
如:遺光(遺留的德澤);遺表(大臣臨死前寫給皇帝的奏章);遺芳(死後留傳的美好名聲)
(11) 離開,脫離 [leave]。
如:遺體(身體爲父母所生,故稱自己身體爲父母的“遺體”);遺世(脫超塵世;避世隱居)
(12) 墮,落下;下垂 [fall]
目眇眇而遺泣。——《楚辭》
又如:遺英(落花);遺粒(遺落的穀粒);遺墜(掉落)
(13) 廢止 [abolish;annul]。
如:遺寺(廢舊的佛寺);遺塊(廢棄的土塊);遺壤(荒廢的土地)
詞性變化
◎ 遺
〈名〉
(1) 遺失之物 [lost articles]
高祖取 楚如拾遺。——《漢書》
道不拾遺。——《史記·商君列傳》
(2) 姓
(3) 另見 wèi
常用詞組
遺 國語辭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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亡失、丟掉。《韓非子·難二》:「齊桓公飲酒醉,遺其冠,恥之,三日不朝。」唐·崔國輔〈長樂少年行〉:「遺卻珊瑚鞭,白馬驕不行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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脫漏。《韓非子·有度》:「刑過不避大臣,賞善不遺匹夫。」宋·趙汝鐩〈翁媼歎〉:「愁死未死此何時,縣道賦不遺毫釐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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捨棄。《易經·泰卦》:「包荒,用馮河,不遐遺。」唐·孔穎達·正義:「遺,棄也。」《史記·卷八三·魯仲連鄒陽傳》:「遺公子糾不能死,怯也。」唐·司馬貞·索隱:「遺,棄也。謂棄子糾而事小白也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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忘記。《孝經·孝治章》:「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,不敢遺小國之臣。」《孔子家語·卷七·五刑解》:「鬥變者,生於相陵;相陵者,生於長幼無序而遺敬讓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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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下。如:「不遺餘力」、「遺臭萬年」。《史記·卷一○·孝文本紀》:「太僕見馬遺財足,餘皆以給傳置。」唐·杜甫〈哭嚴僕射歸櫬〉詩:「一哀三峽暮,遺後見君情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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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開。《莊子·田子方》:「向者先王形體掘若槁木,似遺物離人而立於獨也。」《文選·曹植·七啟》:「亦將有才人妙妓,遺世越俗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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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泄。《史記·卷八一·廉頗藺相如傳》:「廉將軍雖老,尚善飯,然與臣坐,頃之三遺矢矣。」《南史·卷一九·謝靈運傳》:「又嘗於閣省裸袒酣飲,及醉小遺,下霑令史,為南司所彈,幾卿亦不介意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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剩餘。如:「暴露無遺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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亡失的東西。如:「路不拾遺」。《韓非子·外儲說左上》:「子產退而為政。五年,國無盜賊,道不拾遺。」《文選·司馬遷·報任少卿書》:「次之又不能拾遺捕闕,招賢進能,顯巖穴之士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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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下的、剩餘未盡的。如:「遺言」、「遺產」。《孟子·公孫丑上》:「其故家遺俗,流風善政,猶有存者。」《漢書·卷二四·食貨志上》:「地有遺利,民有餘力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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贈送、給予。《三國演義·第三三回》:「表然其言,先遣人以書遺譚。」《史記·卷五五·留侯世家》:「漢王亦因令良厚遺項伯,使請漢中地。」
遺 《康熙字典》
〔古文〕𨗮𨖽𨗭【唐韻】以追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夷隹切,𠀤音夷。【說文】亡也。【易·泰卦】不遐遺。【註】用心弘大,無所遺棄也。【詩·小雅】棄予如遺。【註】言忘去不復存省也。【周禮·秋官·司刺】三曰遺忘。
又【正韻】失也。【前漢·賈誼傳】功不遺矣。【後漢·桓榮傳】慮無遺計。
又【集韻】餘也。【禮·樂記】有遺音者矣。【註】有不盡之音。【屈原·離騷】依彭咸之遺則。【註】遺,餘也。
又留也。【書·大誥】寧王遺我大寶龜。【左傳·昭十九年】古之遺愛也。
又【字彙補】便旋也。【前漢·東方朔傳】小遺殿上。【南史·謝幾卿傳】小遺沾令史。【註】卽俗言小便也。
又【正字通】遺遺,與委蛇通。【戰國策】出遺遺之門。【註】言其路逶迤也。【管子·樞言篇】遺遺乎若有從治。
又姓。魯費宰南遺之後。
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以醉切,遺去聲。投贈也,餽也。【周禮·地官·遺人註】以物有所餽遺也。【左傳·隱元年】請以遺之。
又【玉篇】余恚切【正韻】于位切,𠀤音𧸽。
又【集韻】徐醉切,音遂。盈之切,音怡。愈水切,音唯。義𠀤同。
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旬爲切【等韻】似爲切。𠀤與隨同。謙以下人也。【詩·小雅】莫肯下遺。【註】遺,音隨。
遺 《说文解字》
亾也。从辵䝿聲。以追切
(遺)亡也。廣韵:失也,赠也,加也。按皆遺亡引伸之義也。从辵貴聲。以追切。十五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