漁 基本解释
基本字义
● 漁
- 捕鱼。《説文•𩺰部》:“𩼪,捕魚也。漁,篆文𩼪从魚。”《玉篇•水部》:“漁,捕魚也。”《易•繫辭下》:“作結繩而為罔罟,以佃以漁。”《史記•龜策列傳》:“漁者利其肉,寡人貪其力,下為不仁,上為無德。”宋歐陽修《醉翁亭記》:“臨溪而漁,溪深而魚肥。”
- 捕鱼的人。南朝梁劉孝威《奉和六月壬午應令詩》:“神心重丘壑,散步懷漁樵。”《徐霞客遊記•楚遊日記》:“一潭澄石隙中,三面削壁下嵌,不見其底,若爬梳沙蔓,令石與水接,武陵漁當為移棹。”清姚燮《歲暮四章》:“旅舶守關停市易,貧漁掠海抗官僚”
- 侵占;掠夺(财物)。《商君書•修權》:“秩官之吏,隱下以漁百姓,此民之蠹也。”《元史•崔斌傳》:“(斌)既至,凡前日蠹國漁民不法之政,悉釐正之,仍條具以聞。”
- 猎取(女色)。《禮記•坊記》:“諸侯不下漁色。”鄭玄注:“謂不内取於國中也,内取國中為‘下漁色’。”孔穎達疏:“漁色,謂魚人取魚,中網者皆取之,譬如取美色,中意者皆取之,若漁人求魚,故云漁色。”唐柳宗元《天對》:“幽禍拏以夸,憚褒以漁。”
- 古水名。约当在今北京市密云县南。《水經注•沽水》:“沽水又南,漁水注之,北出縣東南平地,泉流西逕漁陽縣故城南。應劭曰:在漁水之陽也。”楊守敬疏:“會貞按:‘《隋志》:密雲有漁水,水在今密雲縣南。《方輿紀要》謂即薊州城南之龍池河,非也。’”
英语 to fish; seize; pursue; surname
德语 angeln, fischen ,Fischer (S),Fischfang (S),Yu (Eig, Fam)
法语 pêche (au poisson)
漁 國語辭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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捕鱼。如:「竭泽而渔」。宋·欧阳修〈醉翁亭记〉:「临溪而渔,溪深而鱼肥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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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不正当的手段掠夺、谋取。《商君书·修权》:「秩官之吏,隐下以渔百姓,此民之蠹也。」《元史·卷一七三·崔斌传》:「既至,凡前日蠹国渔民不法之政,悉厘正之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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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捕鱼有关的。如:「渔业」、「渔翁」、「渔船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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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。如宋代有渔阳鸿。
漁 《康熙字典》
【唐韻】語居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牛居切,𠀤音魚。【說文】捕魚也。【易·繫辭】以佃以漁。
又侵取無擇曰漁。【禮·坊記】諸侯不下漁色。【註】漁色,取象捕魚,然中網取之,是無所擇。
又或作。【周禮·天官】人掌以時。
又水名,在漁陽。【水經注】漁水,出縣東南。
又姓,宋漁仲脩。
又【集韻】【正韻】𠀤牛據切,音御。義同。 【韻會】本作𩼪。【徐曰】从二魚,魚多也。篆文从省。
漁 《说文解字》
捕魚也。从𩺰从水。漁,篆文𩼪从魚。語居切〖注〗金文漁从魚从廾。文二 重一
(𩼪)搏魚也。搏,舊作捕,今正。搏,𡩡持也。漢人用搏字多如此。捕魚字古多作魚,如周禮䱷人,本作魚。此與取鼈者曰鼈人,取獸者曰獸人同也。左傳:公將如棠觀魚者。魚者,謂捕魚者也。呂氏春秋、淮南鴻烈高注每云:漁讀如論語之語,讀如相語之語。尋其文義皆由本文作魚,故爲讀若以别諸水蟲。周禮音義:𤣏本作魚。又音御。御音卽高氏之語音也。然則古文本作魚,作𩺰。𩼪其籒文乎。至小篆則𡞞爲漁矣。周禮當从古作魚人。作䰻者,次之。作䱷者,非也。从𩺰水。必从𩺰者,捕魚則非一魚也。𩺰水者,魚之驚透於水也。語居切。五部。
(漁)篆文𩼪。从魚。後篆文者,亦先二後上之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