𤒮 |
部首 火 部外 17 总笔画 21 统一码 扩展B U+244AE 笔顺 325151514313533344334 |
𤒮 基本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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𤒮 《康熙字典》
〔古文〕𤑾𤓫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徐醉切,音遂。【玉篇】以取火於日。【禮·內則】左佩金燧,右佩木燧。【註】金燧取火於日。木燧鑽火也。【左傳·文十年】命夙駕載燧。
又【定二年】鍼尹固與王同舟,王使執燧象,以奔吳師。【註】燒火燧繫象尾。
又【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】金有六齊,金錫半,謂之鑒燧之齊。【註】鑒燧取水火於日月之器也。
又【史記·三皇紀】自人皇巳後,有五龍氏。燧人氏。
又作遂。【周禮·秋官·司烜氏】掌以夫遂,取明火于日。【註】夫遂,陽遂也。【疏】取火於日,故名陽遂。猶取火於木,爲木遂也。
又【史記·韓安國傳】攻烽燧,互詳烽字註。 【玉篇】同㸂。亦作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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𤒮 《说文解字》
『說文解字注』
篆文𨽵省。此爲小篆、則知上爲籒文矣。
篆文𨽵省。此爲小篆、則知上爲籒文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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