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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首 十 部外 3 总笔画 5 统一码 扩展B U+20981 笔顺 51212 |
𠦁 基本解释
𠦁 《康熙字典》
〔古文〕𣂑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當口切,音陡。【說文】大升也。【羣經音辨】升十之也。【史記·李斯傳】平斗斛度量。【前漢·律歷志】斗者,聚升之量也。
又宿名。【春秋·運斗樞】第一至第四爲魁,第五至第七爲杓,合爲斗。居隂播陽,故稱北斗。【易·豐卦】日中見斗。【疏】日中盛明之時,而斗星顯見。【詩·小雅】維北有斗。【疏】維此天上,其北則有斗星。【史記·天官書】北斗七星,所謂璇璣玉衡以齊七政也。【又】衡殷南斗。【註】南斗六星爲天廟,丞相大宰之位。
又酒器。【詩·大雅】酌以大斗。【疏】大斗長三尺,謂其柄也。蓋從大器挹之於樽,用此勺耳。【史記·滑稽傳】目眙不禁,飮可七八斗。
又吳中市魚亦以斗計。【松陵倡和詩】一斗霜鱗換濁醪。
又【前漢·王莽傳】作威斗,長二尺五寸。
又【周禮·地官·序官掌染革註】染革藍蒨象斗之屬。【疏】象斗,染黑。
又【尚書序】皆科斗文字。【疏】科斗,蟲名。蝦蟆子也。書形似之。
又【史記·封禪書】成山斗入海。【註】謂斗絕曲入海也。
又【韓愈·答張十一詩】斗覺霜毛一半加。
又【集韻】【正韻】𠀤腫庾切,音主。枓,或省作斗。勺也。【周禮·春官·鬯人】大喪之大渳設斗。【註】所以沃尸也。【釋文】斗依注,音主。
𠦁 《说文解字》
十升也。象形,有柄。凡斗之屬皆从斗。當口切〖注〗𣂑,古文。
(斗)十升也。賈昌朝作升十之也。此篆叚借爲斗陗之斗。因斗形方直也。俗乃製徒字。象形。有柄。上象斗形。下象其柄也。斗有柄者、葢象北斗。當口切。四部。許說俗字人持十爲斗。魏晉以後作升。似升非升。似斤非斤。所謂人持十也。凡斗之屬皆从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