宪 详细解释
详细字义
◎ 宪
〈形〉
(1) (会意。从心,从目,害省声。心、目并用。本义:敏捷)
(2) 同本义 [nimble]
宪,敏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博闻多能曰宪。——《周书·谥法》
(3) 喜乐的样子 [pleased]
天之方难,无然宪宪。——《诗·大雅》
(4) 又如:宪宪(欣欣。喜悦的样子)
词性变化
◎ 宪
〈名〉
(1) 法令 [decree]
布宪于国。——《管子·立政》
宪,法也。——《尔雅》
慎乃宪。——《书·益稷》
万邦为宪。——《诗·小雅·六月》
此君之宪令。——《左传·襄公二十八年》
发虑宪。——《礼记·学记》
(2) 又如:宪票(拘提人犯或处理公务的指令);宪范(法式,典范)
(3) 宪法的略称 [constitution]。如:立宪;护宪;制宪
(4) 宪司的省称 [an ancient official position]。宋代官名,即诸路提点刑狱公事,相当于后世的按察司之职
(5) 方法 [method]
犹迹求履之宪也。——《管子》
(6) 旧时属吏对上司的尊称 [superior]
且等本县见过学宪,再作道理。——《官场现形记》
(7) 又如:宪台(对上官的尊称);宪训煌煌(对官员训词的恭维);宪官(泛指官员)
(8) 姓
◎ 宪
〈动〉
(1) 公布 [promulgate]
宪谓幡书以明之。——《周礼·朝士》。杜注
令群吏宪禁令。——《周礼·小司徒》。注:“表县之。”
(2) 效法 [follow the example]
宪禁于玉宫。——《周礼·天官》
宪女史之典戒。——《寡妇赋》
(3) 又如:宪写(仿效;模仿)
(4) 制裁 [sanction]
被宪者多结怨。——《南齐书》
(5) 又如:宪墨(绳之以法)
宪 《康熙字典》
【搜眞玉鏡】香重切。
又莫報切。
又呼困切。
(憲)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許建切,音獻。懸法示人曰憲。从害省,从心从目。觀於法象,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。接於目,怵於心,凜乎不可犯也。【周禮·天官·小宰】憲禁于王宮。【註】憲謂表縣之,若今新有法令也。【詩·大雅】文武是憲。【箋】憲,表也,言爲文武之表式也。因憲爲表式之義,故人之取法,亦謂之憲。【書·說命】惟聖時憲。【傳】憲,法也,言聖王法天,以立敎於下也。【禮·內則】五帝憲。【註】法其德行也。
又【說文】敏也。【禮·學記】發慮憲。【註】言發計慮,當擬度於法式。【徐鍇曰】目與心應爲敏也。
又【諡法】博聞多記曰憲。
又【詩·大雅】無然憲憲。【毛傳】憲憲,猶欣欣也。【箋】女無憲憲然爲之制法度,達其意以成其惡也。蓋譏當時變亂舊章,創立新法。此憲憲二字,殆詼諧語,所以深刺之也。後人引訓憲字正文,以釋憲字,遂覺憲字爲表示人以惡者,其去憲字本義何啻萬里。大抵字書訓義,多犯此病,不得不辨。
又州名。本樓煩監,唐置州。
又姓。出【姓苑】。【集韻】或作䩵。
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呼典切,音顯。【韻會】興盛貌。【詩·大雅】顯顯令德。【中庸】引《詩》作憲憲令德。【正字通】憲有顯示之義。
又叶虛言切,音軒。【詩·小雅】萬邦爲憲。叶上原閑軒。
又【大雅】無然憲憲。叶上難。難,泥涓切。
宪 《说文解字》
敏也。从心从目,害省聲。許建切
敏也。敏者、疾也。謚法。博聞多能爲憲。引申之義爲法也。又中庸引詩憲憲令德。以憲憲爲顯顯。又大雅。天之方難。無然憲憲。傳曰。憲憲猶欣欣也。皆叚借也。从心目。心目竝用。敏之意也。害省聲。許建切。十四部。按害在十五部。此合音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