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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郡 详细解释
详细字义
〈名〉
(1) (形声。从邑,君声。从“邑”,表示与行政区域有关。本义:古代的行政区域)
(2) 同本义 [perfecture]
郡,周制,天子地方千里,分为百县,县有四郡,故春秋传曰,上大夫受县,下大夫受郡是也。至 秦初置三十六郡,以监其县。——《说文》。 朱骏声曰: 汉又增四十六郡,二十一国,凡郡国一百有三,古者县大郡小, 秦以后郡大县小。
及郡下。——晋· 陶渊明《桃花源记》
谪守巴陵郡。—— 宋· 范仲淹《岳阳楼记》
从郡城就童子试归。——清· 周容《芋老人传》
自郡城走数十里。
(3) 又如:郡属(郡守的属员);郡廨(郡府);郡朝(郡署的厅事。亦指郡守);郡章(郡太守的印玺);郡倅(郡佐。郡守的副职)
(4) 英国和爱尔兰的领土区划分之一,构成为行政、司法和政治目的而设立的主要单位,包括以前盎格鲁撒克逊的郡和其它从未成为郡的地区 [county]
郡 國語辭典
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域的名称。周时县大郡小,以县统郡,至秦始皇时,废封建,行郡县,郡大县小,以郡统县,汉以后历代因袭,隋唐时曾罢郡置州,宋时改郡为府。《史记·卷六·秦始皇本纪》:「海内为郡县,法令由一统。」
姓。如明代有郡敬。
郡 《康熙字典》
【唐韻】渠運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具運切,𠀤羣去聲。【釋名】郡,羣也。人所羣聚也。【韻會】《說文》云:周制,天子地方千里,分爲百縣,縣有四郡,是縣大而郡小也。秦幷天下,置三十六郡,以統其縣。漢遂因之。自隋唐以來,廢置不一。宋元設府于州,明制屬州於府,而郡之名遂廢。
郡 《说文解字》
周制:天子地方千里,分爲百縣,縣有四郡。故《春秋傳》曰“上大夫受郡”是也。至秦初置三十六郡,以監其縣。从邑君聲。渠運切
(郡)周制。天子地方千里。分爲百縣。縣有四郡。逸周書作雒篇曰。千里百縣。縣有四郡。高注六月紀云。周制。天子畿內方千里。分爲百縣。縣有四郡。郡有監。故春秋傳曰。上大夫受縣。下大夫受郡。周時縣大郡小。至秦始皇兼天下。初置三十六郡以監縣耳。按作雒篇與周禮不合。鄭注月令但云。四監、主山林川澤之官。百縣、鄉遂之屬。是不從作雒說也。故春秋傳曰。上大夫受縣。下大夫受郡是也。各本少受縣下大夫五字。今從水經注河水篇所引補正。趙簡子曰。克敵者上大夫受縣。下大夫受郡。見左傳哀公二年。至秦初。天下置三十六郡㠯監縣。戰國策。甘茂曰。宜陽、大縣也。名爲縣、其實郡也。秦武王時巳郡大縣小矣。前此惠文王十年。魏納上郡十五縣。後十三年。攻楚漢中。取地六百里。置漢中郡。吳氏師道云。或者山東諸矦先變古縣大郡小之制。而秦效之。是也。至始皇卄六年。始置三十六郡。三十六郡者、錢氏大昕曰。地理志。河東、太原、上黨、東郡、潁川、南陽、南郡、九江、鉅鹿、齊郡、琅邪、會稽、漢中、蜀郡、巴郡、隴西、北地、上郡、雲中、鴈門、代郡、上谷、漁陽、右北平、遼西、遼東、南海皆曰秦置。長沙國曰秦郡。河南曰故秦三川郡。沛郡曰故秦泗水郡。五原曰秦九原郡。鬱林曰故秦桂林郡。日南曰故秦象郡。趙國曰故秦邯鄲郡。梁國曰故秦碭郡。魯國曰故秦薛郡。數之適得三十六。下文揔之曰。本秦京師爲內史。分天下作三十六郡。此確然不易者也。史記始皇本紀。二十六年。分天下爲三十六郡。而略取陸梁地爲桂林、象郡南海、乃在三十三年。裴駰以爲不當在三十六之內。因舍三郡。以內史、鄣郡、黔中、足之。內史別於三十六郡不待言。故鄣郡雖見於志注、而不系之秦。黔中郡見昭襄王三十年、而志不之數。不可爲典要也。史記之三十六與漢志同。乃揔攝後事而言之。故漢志、說文、高誘吕覽注、應劭風俗通、皇甫謐帝王世紀、司馬彪郡國志皆言。秦分三十六郡。裴氏不從漢志之目。而唐人作晉書乃造秦四十郡之說。前此無言之者。从邑。君聲。渠運切。十三部。按釋詁曰。郡、乃也。此未得其說。疑𨙻之誤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