焌 基本解释
焌 详细解释
焌 國語辭典
动
用火烧物。《说文解字·火部》:「焌,然火也。」清·段玉裁·注:「以火烧物曰然。」《周礼·春官·菙氏》:「凡卜,以明火𦶟燋,遂吹其焌契,以授卜师,遂役之。」汉·郑玄·注:「焌,谓以契柱燋火而吹之也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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焌 《康熙字典》
【廣韻】【韻會】子峻切【集韻】祖峻切,𠀤音俊。【說文】然火也。【周禮·春官·菙氏】凡卜,以明火𤑔燋,遂飮其焌契,以授卜師。【註】杜子春云:焌,讀如英俊之俊。書亦或爲俊。
又【廣韻】子寸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祖寸切,𠀤音捘。義同。【集韻】或作焞燇。
又【集韻】徂悶切,音鐏。【周禮·春官·菙氏註】康成謂:讀如戈鐏之鐏。【疏】讀爲俊者,意取荆樵之中,英俊者爲楚燉,用之灼龜也,讀爲鐏者,意取銳頭以灼龜也。【集韻】或作燉。
又【集韻】祖管切,音纂。義同。本作焞。◎按周禮春官釋文,焌音俊。
又存悶反。
又祖悶反。
又祖管反。四音皆可讀。
又【廣韻】倉聿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促律切,𠀤音黢。【廣韻】火燒。
又【廣韻】亦火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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焌 《说文解字》
『說文解字』
然火也。从火夋聲。《周禮》曰:“遂䶴其焌。”焌火在前,以焞焯龜。子寸切。又,倉聿切
『說文解字注』
(焌)然火也。以火燒物曰然。从火。夋聲。子寸切。又倉矞切。十三部。周禮曰。遂䶴其焌。周禮垂氏曰。凡卜、以明火𤑔燋。遂龡其焌契。以授卜師。注云。焌讀如戈鐏之鐏。謂之契柱燋火而吹之也。士喪禮。楚?置於燋。在龜東。楚?卽契。所用灼龜也。燋謂炬。其存火。焌火在歬。㠯𤑴焯龜。此許引周禮而釋其焌之義。似有舛誤。依鄭注則契卽楚?。楚?柱於炬然之。用以灼龜。焌者、謂吹而然之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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