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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婢 详细解释
详细字义
〈名〉
(1) (形声。从女,卑声。本义:旧社会里被迫受剥削阶级役使的女子)
(2) 古代罪人的眷属没入宫为婢,后通称受役使的女子 [slave girl;servant-girl]
婢,女之卑者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使婢子侍执巾栉。——《左传·僖公二十二年》。注:“婢子,妇人之卑称也。”
使吾二婢子夹我。——《礼记·檀弓》。注:“妾也。”
父母有婢子。——《礼记·内则》。注:“所通贱人之子。”
先大母婢也。——明· 归有光《项脊轩志》
为婢仆所惑。——唐· 李朝威《柳毅传》
(3) 又如:婢婿(与婢女私通的人);婢妾(妾与使女)
(4) 古代妇女的谦称 [servant-girl;humble girl]
自世妇以下自称曰婢子。——《礼记·曲礼》。注:“婢之言卑也。”
婢 國語辭典
古代罪犯妻女没入官家为奴,称为「婢」。如:「官婢」。《周礼·秋官·司厉》:「其奴,男子入于罪隶,女子入于舂槁。」汉·郑玄·注:「今之为奴婢,古之罪人也。」
旧称供使唤的丫头。如:「婢女」。宋·范成大〈清远店〉诗:「屠婢杀奴官不问,大书黥面罚犹轻。」
古代女子自称的谦词。《左传·僖公二十二年》:「寡君之使婢子,侍执巾栉。」晋·杜预·注:「婢子,妇人之卑称也。」
(一)之又音。
婢 《康熙字典》
【廣韻】便俾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部弭切,𠀤音庳。【說文】女之𤰞者。【禮·曲禮】自世婦以下皆稱曰婢子。
又夫人負罪而有所請,亦曰婢子。【左傳·僖十五年】𥠇姬曰:晉君朝以入,則婢子夕以死。
又【二十二年】羸氏對太子圉曰:寡君使婢子侍執巾櫛。
又有罪而沒入于官曰官婢。【前漢·𠛬法志】太倉令淳于公罪當𠛬,小女緹縈上書,願沒入爲官婢,以贖父。
又小魚曰魚婢,見【爾雅·釋魚】。
又金鳳花,別名菊婢,見【草木譜】。
又婢曰上淸。【司馬光·考異】引柳珵上淸傳,竇參知敗,屬上淸,定爲宮婢。一曰上淸或婢本名。【正字通】當時通稱婢爲上淸。
婢 《说文解字》
女之卑者也。从女从卑,卑亦聲。便俾切
(婢)女之卑者也。內則。父母有婢子。鄭曰。所通賤人之子。是婢爲賤人也。有曲禮自世婦以下、自偁曰婢子。左傳秦穆姬言晉君朝以入、則婢子夕以死。是貴者以婢子自謙。婢亦稱婢子、與內則婢子不同也。鄭注曲禮曰。婢之言卑也。从女卑。會意。卑亦聲。據韵會、小徐無此三字。便俾切。十六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