處 基本解释
處 國語辭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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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、場所。如:「住處」、「各處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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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物的某一部分。如:「益處」、「長處」、「用處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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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關團體的組織單位。如:「訓導處」、「人事處」、「新聞處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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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候、時刻。唐·杜甫〈述懷〉詩:「沉思歡會處,恐作窮獨叟。」宋·柳永〈雨霖鈴·寒蟬淒切〉詞:「都門帳飲無緒,留戀處、蘭舟催發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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量詞。計算部位、地點的單位。如:「一處勝景」、「兩處流沙」、「三處瘀傷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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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住、止息。《左傳·僖公四年》:「君處北海,寡人處南海。」《墨子·節用中》:「古者人之始生,未有宮室之時,因陵丘掘穴而處焉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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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在、置身於。如:「處於逆境」、「設身處地」、「處變不驚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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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往、對待、共同生活。如:「相處」、「和平共處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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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頓、安排。如:「何以自處」。《國語·魯語下》:「昔聖之處民也,擇瘠土而處之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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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制、懲罰。如:「處分」、「處罰」、「懲處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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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。如:「處理」。《三國志·卷三五·蜀書·諸葛亮傳》:「將軍量力而處之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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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斷。如:「處斷」。《漢書·卷八五·谷永傳》:「臣愚不能處也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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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隱自居。如:「出處進退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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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家未出仕或未出嫁的。如:「處士」、「處子」、「處女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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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。如漢代有處興。
處 《康熙字典》
【唐韻】昌與切【集韻】【正韻】敞呂切,𠀤音杵。【玉篇】居也。【詩·王風】莫或遑處。
又止也。【詩·召南】其後也處。 【廣韻】留也,息也,定也。
又居室也。【詩·大雅】于時處處。
又歸也。【左傳·襄四年】民有寢廟,獸有茂草,各有攸處。
又分別也。【晉書·杜預傳】處分旣定,乃啓請伐吳之期。
又制也。【晉書·食貨志】人閒巧僞滋多,雖處以嚴𠛬,而不能禁也。
又姓。【前漢·藝文志】《處子》九篇。【師古註】《史記》云:趙有處子。【廣韻】《風俗通》云:漢有北海太守處興。
又州名。【一統志】晉屬永嘉郡,隋置處州。
又【廣韻】讀去聲,昌據切。所也。【詩·邶風】爰居爰處,爰喪其馬。【魯語】五𠛬三次。【註】次,處也。三處,野、朝、市也。
又【集韻】居御切。通據。人名,齊有梁丘處。
又通杵。【公羊傳·僖十二年】𨻰侯處臼卒。【註】《左傳》作杵臼。 【說文】作処。 【廣韻】俗作䖏。
處 《说文解字》
處或从虍聲。今或體獨行。轉謂処俗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