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𠁅 基本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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𠁅 《康熙字典》
【唐韻】昌與切【集韻】【正韻】敞呂切,𠀤音杵。【玉篇】居也。【詩·王風】莫或遑處。
又止也。【詩·召南】其後也處。 【廣韻】留也,息也,定也。
又居室也。【詩·大雅】于時處處。
又歸也。【左傳·襄四年】民有寢廟,獸有茂草,各有攸處。
又分別也。【晉書·杜預傳】處分旣定,乃啓請伐吳之期。
又制也。【晉書·食貨志】人閒巧僞滋多,雖處以嚴𠛬,而不能禁也。
又姓。【前漢·藝文志】《處子》九篇。【師古註】《史記》云:趙有處子。【廣韻】《風俗通》云:漢有北海太守處興。
又州名。【一統志】晉屬永嘉郡,隋置處州。
又【廣韻】讀去聲,昌據切。所也。【詩·邶風】爰居爰處,爰喪其馬。【魯語】五𠛬三次。【註】次,處也。三處,野、朝、市也。
又【集韻】居御切。通據。人名,齊有梁丘處。
又通杵。【公羊傳·僖十二年】𨻰侯處臼卒。【註】《左傳》作杵臼。 【說文】作処。 【廣韻】俗作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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𠁅 《说文解字》
『說文解字注』
處或从虍聲。今或體獨行。轉謂処俗字。
處或从虍聲。今或體獨行。轉謂処俗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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